一
人员构成
不少于3人。
队长:帮扶工作队副队长兼任,
队员:第一书记、优秀年轻挂职干部
和其他干部组成。
二
驻村期限
每期驻村工作不少于2年,驻村期满后10日内,由帮扶单位提出轮换意见,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驻村工作队实行压茬轮换。
三
工作职责
1、工作队12项
一是宣传贯彻中省市县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是指导村“两委”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三是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是推动金融、交通、水、电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五是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六是协助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是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激励动员和情感沟通工作;
八是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
九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十是协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十一是按要求记好工作日志,准确详实记录每日扶贫工作情况;
十二是落实脱贫攻坚其他工作任务。
2、驻村工作队队长5项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贫政策,监督并定期公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帮扶单位报告工作。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指导村“两委”制订脱贫规划和驻村工作队年度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经费。
三是带领驻村干部落实帮扶单位各项帮扶措施,因户因人分配帮扶任务,协调督促帮扶单位结对干部定期到村做好帮扶工作。
四是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和统计数据上报。
五是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脱贫攻坚任务。
四
日常管理
1、工作汇报机制
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召开帮扶工作队队长或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
镇(街道)党(工)委按月听取驻村工作队汇报;
驻村工作队在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每日签到和记工作日志,每周召开周例会,每月在村上要召开一次驻村工作会议,每半年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年终分别向镇(街道)和县脱贫办报告工作。
2、建立召回机制
4种情况予以召回:
一是严重违犯党纪国法的、严重违背社会道德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季度点评或年度考核排名最后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
二是违反驻村工作纪律,长期脱岗、擅离职守的。
三是在检查抽查中三次发现没有及时、准确、详实记录民情日记、工作日志和签到,并拒绝整改的。
四是不履行驻村工作职责、不认真落实帮扶措施,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帮扶单位派出的工作队员被责令召回的,县纪检(监察)委对当事人依规处理,对帮扶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单位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召回调整的驻村干部,取消后备(优秀)干部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3、请销假需审批(备案)
实行请销假登记备案制度。镇(街道)每周向县委组织部报备驻村工作队在岗和请销假情况。
一是队员离村3天以内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批准,3天以上一周之内经驻村工作队队长同意报镇(街道)批准,一周以上经镇(街道)同意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二是驻村工作队队长离村一周之内报镇(街道)批准,一周以上经镇(街道)同意报县委组织部批准。
4、建立培训机制
“八办两组”成员单位,结合脱贫任务和工作队成员熟悉扶贫政策、熟悉帮扶措施、熟悉群众工作年度工作重点,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扶贫培训,每名驻村工作队组成人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五
考核奖励
1、工作考核
县委、县政府负总责,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负责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经县脱贫办审核后报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备案,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2、考核等次
个人年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直接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名额。
七种情形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全年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04.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脱贫攻坚工作出现错退和漏评现象的;
未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
贫困发生率和群众认可度未达到要求的;
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驻村工作队成员,由县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帮扶单位和参扶单位及时予以召回调整。
3、提拔使用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驻村期间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优秀年轻挂职干部列为科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在驻村期间连续两年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待完成扶贫工作任务后回单位履职。驻村干部在提拔使用时,由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驻村工作期间表现情况鉴定。
六
保障措施
一是工作队工作经费每年1万元。
二是驻村期间每人每天生活补助40元,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体检1次。
三是县委组织部、县脱贫办督促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加强驻村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是县委、县政府,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和帮扶单位负责人共同为驻村工作队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是各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到帮扶村指导一次工作,及时督促驻村工作队落实单位帮扶工作计划。
六是县脱贫办、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大力宣传驻村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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