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原来都是那么虚伪
现在可以说大部分肇事者都是这样做,也就是所谓的“三不一没有”。
这样做,并不违法,因为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救助垫付由谁来付。只是说,从道义上说,人是他撞的,事不关己的态度有点差劲。现在医院不比从前,必须交足了钱才会用药。
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1、及时报警,有交警根据双方过错,以及过错和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划分。
2、如果有伤,及时到医院就医。注意保留好证据。如果救治伤员需要钱,及时和交警联系,开一份交强险垫付通知单,拿着它可以到保险公司争取一万元的交强险垫付款。但是如果伤情较重,这一万元还真做不了什么事--ICU一天的费用就要上万,遇到个复杂点的骨科手术,十万八万几小时就进去了。对方不垫付,自己也要想方设法筹款救治,生命和健康是自己的。
3、及时对对方的车辆进行诉前保全。
4、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将肇事者作为被告。
如果肇事者和车主不是同一个人,将车主和肇事者都列为被告。
另外如果车辆有保险,应当把相关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5、有理有据地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主张医药费的,需要准备医院收费票据、住院病例、用药详单。
主张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需要提供伤残鉴定报告、被扶养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主张营养费的,需要提供需要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
等等。
6、法院判决后,对方仍无动于衷,应及时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7、如果伤者不幸死亡了,不垫付救治费用的肇事者有厚着脸皮来要刑事谅解,那么不用理他,先等几天再说。
以上回答供参考。
淮北日月升
揣测题主提问的意思,我推断肇事司机的车辆应该有缴纳足额的保险,我们暂且按照足额缴纳保险的情况回答这个问题吧。
众所周知,一些高端或有钱人碰到棘手的事一般人都会让律师出面,全权代表雇主解决麻烦事,并告知“此事我已经全权委托我的律师处理,有什么直接找我的律师”。同样的道理,肇事车主在足额缴纳保险情况下,心知有保险公司出钱,大可放心,更不会自己掏腰包垫付医药费。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由肇事车主垫付医药费,所以对方有这样态度不算违法,他也可以说“我的车有全险,所有费用直接找我保险公司理赔就行”,只是给人感觉缺乏人情冷暖,所以对肇事者的态度我们可以理解。相反,对于由谁来垫付医药费,怎么垫付,国家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
那么,发生事故后医疗费应该谁来垫付?是个人还是对方?还是保险公司垫付?
一、伤者为大,亲者为重。
如果碰到题主所说如此没有人情冷暖的肇事者,那么作为受害方,当务之急自己垫付一部分开始的住院费用,救人要紧,在最快的时间内稳定伤情才是关键的。待伤情稳定后,再找对方和保险公司算账。
二、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通知保险公司在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医药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也可以直接给受害人赔偿。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医药费的,在接到办案机关《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后先行垫付医药费。拒绝垫付的,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包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决书》,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条例规定的如肇事者逃逸、盗抢期间等情形除外)。强险范围内最多可垫付1万元。
三、超出强险垫付范围或对方涉嫌逃逸等情形, 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由办案机关通知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
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机构,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对医疗机构进行打款(只垫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出时间的需提供医院书面说明)。事后再向肇事者追偿。
四、事故责任下达的后,按照责任划分,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按比例承担赔偿,无第三者商业险,按比例由肇事车主或司机个人承担。
总结,我们国家属于法制社会,法制日趋健全,立法坚持“以人为本”。所以,即使题主碰到这种情况,先救人,伤者为重。至于肇事者或保险公司,大可放心,留好所有费用的证据,法律的天平永远公平公正,
西北老王
交通事故发生后,没有规定没有受伤的一方就必须过问受害者。也没有规定没有受伤的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给受伤的一方。正常程序是,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根据责任划分的比例可以要求主要责任方垫付医药费。但责任方不垫付的,伤者可以自己拿钱看病,保留好票据。等痊愈出院后,要求肇事方一并赔偿。你的事故责任还没有划分,只能自己先拿钱看病。等责任划分后才能根据责任的比例要求对方垫付医药费,目前就是督促交警尽快下达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