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淄博市城乡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上调

好消息,好消息!

淄博城乡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上调啦!

好消息!淄博市城乡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上调

晚报讯(记者刘琳 通讯员陈晓颖 张晓东)今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150元,每人每年增加950元。新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10月2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81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150元;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9元提高到900元;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695元。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补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据了解,此次提标是我市城乡低保制度建制以来的第13次提标。提标后,我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将大幅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排名将提升到全省前列,城乡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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