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增值税

中国发展网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标准:1.单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12000~16000kgf;2.双通道干线客机发动机,起飞推力28000~35000kgf。

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标准:1.中等功率民用涡轴发动机,起飞功率1000~3000kW;2.大功率民用涡桨发动机,起飞功率3000kW以上。

新支线飞机标准: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

大型客机标准: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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