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行凶男孩:搭讪家属,尾随女性,为何他有违“少年感”?

大连13岁行凶男孩:搭讪家属,尾随女性,为何他有违“少年感”?

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一事,因属于“未成年犯罪范畴”,再次触发人们对于“少年犯”的争议。目前,从官方的通报来看,因凶手才13岁,未满14周岁,所以,无刑事责任,只能对凶手收容教养。只是,随着媒体的深入调查,关乎13岁男孩作案前后的细节,逐步浮出水面。并且,关于“搭讪家属”,“尾随女性”的行为,触发广泛争议。

坦白讲,按照法理,未满14周岁,并没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只能认定13岁男孩,“年龄小,不懂事儿”。但是,从其案前案后的表现,以及周邻的评价,似乎13岁行凶男孩,早已是个“小大人”。因为,他在案发当天,曾两次与受害女孩父母搭话,这对于一个行凶者来讲,似乎需要极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做到。

然而,就是一个13岁男孩,竟然可以如此“淡定”,足以说明,他的心理年龄,足够“成熟”。起码,对于他自己所干的“坏事儿”,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儿。甚至,事发后,他还在班级群里疑似“自导自演,意图洗脱嫌疑”,并且强调“我虚岁14”。这种较为鸡贼的行为,再次让人感到惊诧。不得不说,其过人的心理素质,足以碾压很多“成年人”。

当然,随着事情的扩散,多名住在同一小区的女士反映,曾遭13岁行凶男孩“尾随”(骚扰)。一位20多岁的女子称,曾三次遭到13岁行凶男孩的“尾随”(骚扰),其中一次还拍她肩膀,并且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我心里就特别紧张”。

这些细枝末节的踪迹,归纳起来,完全超乎想象。因为,从某种层面上而言,这完全是成年人“使坏”的手法。由此,也让人们感受到浓烈的“违和感”。而这与其犯下的罪恶行为“共振”,再次让人们对于法理的处置结果,感到有些愤懑。

是的,关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尺度,已经多次受到人们的质疑。说到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受害的10岁女孩设定的,而非为行凶的13岁男孩设定的。并且,对于一个行为老成的“少年犯”,到底该如何惩治,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追问的课题。

对于“少年犯”,在界定犯罪责任能力,到底是以“年龄”为界限好,还是以“认知水平高低”为界限好,这是一个需要审慎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个有过犯罪经历的孩子,他(她)们到底有没有未来,作为旁人该如何宽容,并且如何让他(她)们走向正常生活。这都需要,一一给出答案,并且还要对大社会负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幼年时期,孩子的认知意识,确实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变化。但是,随着孩子长大,意识会疯长。并且,从近十年来看,普遍孩子的成长,比过去要“早熟”。一方面身体的成长在加快,一方面媒介的丰富性,导致认知也在激增。由此,出现“小大人”的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

而对于经历过犯罪的孩子,其实,算是一辈子的伤疤,从救赎和打捞的层面看,社会是应该有慈悲心。但是,并不见得,所有“少年犯”都能重新出发,重新生活。这导致,如果救赎和打捞不成功,很可能会对大社会造成二次侵害。而这种可能性的触发,也必须高度重视。

要承认“童年在消逝”,“少年也在消逝”。因为,当大众媒介被普适应用后,就代表以年龄划分阶段的尺度,已经不那么准确。所以,当一个13岁的男孩,开始上演“淡定杀人”,“挑逗尾随”的时候,就代表,13岁只是一个生理年龄的指标,而对于心理年龄来讲,似乎早已失去效用。

如尼尔·波兹曼所说:“不得不眼睁睁看着儿童天真无邪,可塑性和好奇心逐渐退化,然后扭曲成为伪成人的劣等面目,这是令人痛心和尴尬的,而且尤其可悲”。是的,我们已经走向新的人生划分阶段:一端是婴儿期,另一端是老年期,中间我们可以称之为“成人化的儿童”。

所以,这对于“少年犯”的认定来讲,是要更加审慎的。因为,对于一起恶性案件的处置,不仅关乎受害者的感受,也关乎大社会的安危。因为,在一个以惩治为尺度的社会中,惩治本身必须要严厉把关,要不然,就会让更多恶念肆意妄为。

由此,对于一个有违“少年感”的行凶者,如果被“免死”,“免罚”,意味着法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漏洞”的。因为,对于行凶者来讲,他(她)们的恶可能早已酝酿,即便可能有外界的触发,但是人性本身的恶念,却是植根骨髓之中的。

而作为大社会的慈悲,一定是为保护受害者而发的,而对于行凶者,最好还是更为严苛一些。因为,我们在足够宽容行凶者的过程中,就意味着给大社会的未来,埋下隐患的种子。并且,我们也不知道,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少年,能不能在三五年之内,消解邪念,回归正途。

所以,关乎“少年犯”的治理,这真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课题。对于行凶者来讲,就算未来真的改过自新,但不见得大社会就能完全接纳。因为,无论是任何人,都不愿意跟一个“杀人犯”接触。即便,“过失”已经“过去”,但是“隐患”却还是触目惊心。

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经不起伤害,也经不起折腾。10岁女孩的殒落,意味着她所属家庭的长期灰暗。13岁男孩的恶行,同样,意味着他所属家庭的长期灰暗。并且,还会遭受更多的道德谴责。尤其,在一个“子不教,父之过”的道德氛围中,这几乎是致命的一击。

并且,从媒体的些微报道中,强调“行凶男孩的父母没有道歉”。从公序良俗的角度上而言,“道歉”是应该有,起码会让受害者家属有心理上的慰藉。但是,从具体的案情角度来看,“道歉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还是要归于“善后和惩治”。

当然,随着“搭讪家属”,“尾随女性”的细节曝光,会让舆论更加倾向严惩“少年犯”。因为,他对于“少年感”的违和,已经直逼脑门儿,就因为才13岁,难道就要从轻发落,自然让人感到有些愤怒。而这或许才是案件本身之外,更值得反思的地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