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犯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為什麼?

殘疾人犯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為什麼?

殘疾人

所謂殘疾人是與正常健康人相對的概念,一般是指在肢體或精神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缺陷的人。

我國關於殘疾人的分類標準為:

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

殘疾人犯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為什麼?

殘疾人

一般情況下,殘疾人除了生活及活動方面受限外,無論在認知能力還是在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基本能滿足日常生活需要,我國也有專門優於正常人的福利給予他們,因此,這個群體基本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針對朋友的問題,真正能夠使自已的認知能力和控能力喪失和下降的、具有刑法上意義的殘疾人,是指盲人、又聾又啞的人及行為時無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九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我國刑法的規定來看,殘疾人實施的侵犯法益的違法行為,原則上應負刑事責任,但根據責任主義原則,行為人只對自已有責任的行為負責,因此,在我國殘人不負刑事責任屬於例外。具體來說:

殘疾人犯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為什麼?

盲人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原則上應負刑事責任,只不過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竟其對因,並不是這類人所實施的侵犯法益的行為具有違法阻卻事由,而是因為他們的責任能力經正常健康人有所減損,根據責任主義原則,對其在責任範圍內的行為能力承擔刑事責任,是完全符合法冶精神的。當然,我國刑法對這類犯罪並沒有規定其不負刑事責任,只是減免責任而已。

殘疾人犯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為什麼?

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

在我們,精神病人犯罪並不當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強調了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才不負刑事責任,但應對其強制醫療。同時,我國刑法也規定: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殘疾人犯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為什麼?

殘疾人犯罪不必然不負刑事責任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在我國殘疾人犯罪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要根據殘疾程度及法律的具體規定。具體來看,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時絕對不負刑事責任,除此之外,殘疾是否負刑事責任要根據殘疾人的殘疾程度及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個案具體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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