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房產往往只留給兒子,父母病了卻要女兒來共同分擔呢?

前陣子看了一個電視節目,講的是一位父親生病住院後,住院費是2萬塊錢,於是召集1兒5女商量著分攤。分攤方案是:兒子出一半的錢,也就是1萬塊,5個女兒平均分攤其餘的1萬塊錢,也就是每人出2千。

可是,女兒們不同意。

為啥呢?一個是因為父母之前私下裡表示以後留下的財產可能沒她們份,基本會留給兒子;另一個是可能女兒們從小覺得父母們偏心眼,對兒子的疼愛比對女兒們的疼愛多得多。

為什麼房產往往只留給兒子,父母病了卻要女兒來共同分擔呢?

對於這事兒,有人覺得,女兒不孝順,那不是等於白養啦。

畢竟,父母生兒育女血濃於水的恩情擺在那兒,如果連2千塊錢都不肯出,是不是覺得太沒有人情味兒了呢?

為什麼房產往往只留給兒子,父母病了卻要女兒來共同分擔呢?

五個女兒共同承擔一半醫療費還推卸責任,請問,是誰規定沒分到父母財產就不贍養父母,不承擔父母醫療費的?你們五姐妹是誰養大的,難道是喝西北風長大的?到了這個年齡都是媽媽級甚至是奶奶級的女人了,捫心自問,你們自己養兒養女苦不苦,累不累?由此可見,你們的父母養育你六姐弟更是何等的苦,何等的累,姐妹們總共分攤才一萬塊錢,每人也就是兩千塊,難道你們自己連兩千塊都不值麼?如此推卸責任,不知報恩,遲早是要遭報應的。

可是,要說完另外一件事兒,可能很多人會更理性地評判這件事兒了。

話說今年浙江有一個拆遷戶獲賠700萬補償款,父母要全部給兒子!

這不,外嫁的女兒們都急了:嫁出去的女兒就算脫離戶口關係了,但女兒和兒子都是父母生的,為啥錢都是兒子的呢,那就乾脆不要女兒算了!

為什麼房產往往只留給兒子,父母病了卻要女兒來共同分擔呢?

畢竟,如果財產全部給兒子,那麼以後老人的贍養也應該全部由兒子來負責,就怕錢全給了兒子,卻要求女兒來共同承擔贍養義務。

有人從女兒應該委曲求全的角度評論說:700萬房子都是孃家的,女兒不要去爭孃家的財產,孝敬父母是女兒的本分,不是分你財產就孝沒分就不孝,財產歸兒子是傳統,也是一代傳一代下去的,女兒雖是父母生的,享有同等權利,但你出嫁,你的兒女不再跟你一個姓氏了,雖然外孫也一樣親,但往下就不再親了,甚至有時不如陌生人,而兒子一代傳一代,幾十代後也會保護祖墳,雖然幾百年後沒有墳了,但祖墳的基地在,不容外氏侵犯,這就是兒子與女兒的區別,女兒只能接受孃家的嫁妝和禮金,萬萬不能動用和享受孃家的房產。

也有人從做女兒的太委屈不公平的角度評判說:這樣做父母的,活生生的把姐弟變成了仇人!都是一個媽生的,哪怕少分一點女兒心裡也好受一些!七百萬不一定能保一輩子,如果有一天弟弟遭難了,做姐姐的還會幫她嗎?世上的事誰也說不準。

為什麼房產往往只留給兒子,父母病了卻要女兒來共同分擔呢?

就像第一個例子,如果不是父母從小偏心眼,5個女兒嫁出去之後會不同意分擔2千塊錢的住院費嗎?所以,有好事的時候沒人想起來搭理我,遭難的時候也甭想著來找我。

電視節目的最後,老人的兒女們還是基本默認了一個共識:那就是老人留下的財產都給兒子,生老病死都由兒子來打理!

為什麼房產往往只留給兒子,父母病了卻要女兒來共同分擔呢?

這看似是一個完美的結果,大家都清楚了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不至於那麼彼此糾纏埋怨了。但其實也是一個最不完美最無奈的結果,因為,親情都沒有了!

當然了,親情也需要公平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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