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注水牛肉”案開庭並當庭宣判

10月23日,由沿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袁某龍、黎某燕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田某前、楊某霞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在該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沿河:“注水牛肉”案开庭并当庭宣判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袁某龍、黎某燕夫妻兩人自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23日期間,在該縣民族風情街城北農貿市場售賣注水牛肉。袁某龍在該縣周邊鄉鎮購買活牛,並在購買第二日凌晨在縣城老農貿市場自己家門面內將牛宰殺,在宰殺前和宰殺的過程中袁某龍通過用水管給牛注水,增加牛肉重量,袁某龍、黎某燕二人負責銷售注水牛肉,從中獲利,在此期間,二人銷售總金額達103028元,被扣押的牛肉經價格認定為9838元。二人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田某前、楊某霞夫妻兩人自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23日期間,在該縣民族風情街城北農貿市場售賣注水牛肉。田某前在該縣周邊鄉鎮購買活牛,並在購買第二日凌晨在縣城老農貿市場自己家門面內將牛宰殺,在宰殺前田某前通過用水管給牛注水,增加牛肉重量,田某前、楊某霞二人負責銷售注水牛肉,從中獲利,在此期間,二人銷售總金額達121933.6元,被扣押的牛肉經價格認定為16186元。二人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沿河:“注水牛肉”案开庭并当庭宣判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出示了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公訴人提出精準量刑建議,對兩起案件作了法庭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出庭效果,被告人發表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沿河:“注水牛肉”案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庭當庭宣判:袁某龍、黎某燕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袁某龍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2萬元;判處黎某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2萬元。

田某前、楊某霞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田某前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6.2萬元;判處楊某霞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6.2萬元。

沿河:“注水牛肉”案开庭并当庭宣判

檢察官提醒:“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安以質為本,質以誠為根。”食品關乎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萬不可為了追逐高利,以次充好甚至是摻假害人害己。作為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認真甄別,如果買到了虛假商品,要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大家齊心協力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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