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志怪故事——孽镜(原文加注释加译文))

孽镜

出自《柳崖外编》

前生恩怨已茫茫,因受何妨自忖量。

隔世犹能追舊孽,教人何处匿昂藏。

【原文】

杭有梁书吏,结相好十八人为兄弟。最少周某,翩翩少年也。与邻女有私,谋娶之,不可得。邻女缢死,周亦抑郁而死。梁书吏约兄弟十七人为营葬事,送殡归,饮于五柳居,遂至照胆台假寐。忽语人曰:“有二隶招我对词[1]。”魂遂行至城隍庙,见前有三人,一为周某,一为女子,一为狞恶之人,自提其首至案。神[2]曰:“此人乃巨盗,女子前身其妻也。周前身为苏州掌案书吏[3],盗许以四千金,周受之而不拯其死,妻因缢。周自用二千金,某某亦书吏,各分千金,汝时为帖写[4]受二十金,果有之乎?”梁茫然。神曰:“汝今隔世,忘记耶?”抬孽镜来一照,则心忽了了。因对曰:“彼时周为政,某不知情也。”神曰:“汝为帖写,每写一文书,即酬汝二十金耶?素不如是,而忽如是,知情无疑矣。然罪不至死,责三十焉。”又判盗曰:“汝本应死,汝妻亦应死,但周某不应欺汝而受财耳。今周已死,其二人分受二千金者,亦当拿治其罪,梁某可释归。”及醒,两腿肿烂。神所谓分二千金者,亦在十八人中,令其急归。而己悔过迁善,长斋佛前,曾至苏访其前身家世,老妻犹在,子亦就衰,厚赒之而归。年八十余乃卒。同年[5]郎醒石作保定臬司[6]时,闻清河道梁公亲言之。

柳崖子曰:盗死宜矣,使受其财而致生,奸吏舞文[7],罪更甚焉。至盗妻之与周前为冤家,后为情人,一魂两缢,莫叹冤家之欢喜,当知欢喜之为冤家也。以所酬过所值,断其知情,神亦严矣哉!

【注释】

[1]对词:对簿,接受审问。

[2]神:根据前文“行至城隍庙”当知是指城隍,后文同。

[3]掌案书吏:掌管文书,核拟稿件的官吏。

[4]帖写:衙门中的抄写小吏。

[5]同年:称同榜或同一年考中者。

[6]臬司:提刑按察使司。

[7]舞文:舞文弄墨,曲引法律条文作弊。

【译文】

杭州有个梁书吏,和十八个关系要好的人结为兄弟。其中最年少的姓周,是个翩翩少年。周某与邻家少女有私情,想要娶她过门,但是没有得成。邻家女子于是自缢身亡,随后周某也抑郁而死。

梁书吏约其他十七个兄弟一起为周某办理葬事,送完殡回来后就去五柳居喝酒,又去照胆台小憩。忽然说了一句:“有两个衙差招我去受审。”灵魂于是离开身体来到城隍庙,看见前面有三个人,一个是周某,一个是邻家少女,另一个是一个狰狞凶恶之徒,他们都提着自己的脑袋来到城隍的公堂下。

这时,坐在堂上的城隍说:“此人乃是江洋大盗,女子前世是其妻子。周某前世为苏州掌案书吏,这强盗承诺给周四千金,周某收下这笔钱却不救他于死罪,他的妻子因而自缢。周自己用了二千金,另外两个书吏各分千金,你当时是抄书小吏,也收了二十金,有此事否?”梁书吏一脸茫然,不知道怎么回事。城隍说:“如今你隔了一世,是忘记了吗?”

遂下令抬来孽镜一照,梁书吏顿时心中明了。因而答复道:“那个时候是周某做主,我不知情。”神曰:“你为抄书小吏,他每次要你写一封文书,他是否就酬谢你二十金?难道不是?你定知情无疑。但罪不至死,棍责三十。”又判强盗说:“虽说你本来就该死,你的妻子也该死去,但周某不应该收了你的钱又骗你。如今周某已死,另外两个分金的人,当缉拿治罪,梁某可释放回家。”

随后梁书吏就醒了过来,两腿肿烂。城隍所说分二千金的人,也在十八人当中,梁书吏就叫他们赶忙回家。而自己从此悔过自新,终年吃斋念佛,他曾到苏州拜访自己前世的家,年老的妻子还活在世上,儿子也已经衰老了,梁书吏厚济了他们一笔钱后就回到了杭州。最后八十多岁死了。我的同年郎醒石作保定提刑按察使的时候,曾听清河道的梁公亲自说过这件事。

柳崖子说:“强盗死是应该的,收受了钱财而让他生还,奸吏舞文,罪更深一层。至于强盗的妻子与周某前世为冤家,后世为情人,一缕魂魄自缢了两次,莫要叹冤家成为欢喜,而当知欢喜原来是冤家。以所酬过所值,而断绝他们以前的记忆,城隍也算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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