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解決庫存應收賬款、規範供應鏈商業信用

我國的供應商為了把貨物銷售出去,所接受的條件是極為苛刻和不平等。舉例來說:目前製造業的大型採購商基本上都是“採購的零庫存”模式,即把大量的庫存都轉嫁到了供應商的頭上,哪怕貨物已經進入了採購商的倉庫,必須是採購商根據每月的實際使用情況開具“結算單”以確定使用數量後,這才能稱“銷售實現”,而未收到的貨款才能被稱為應收賬款。

在企業供貨中出現情況往往是一大批貨物交付之後,要等好幾個月才能被使用完,這期間的庫存都是算供應商的。採購商通過這種方式現實地在無形中佔用了極大的資金,並且變相地獲得了信用擴張。但是對於供貨企業來說,這個現象是極其不利的,首先供貨商要承受庫存資金壓力,另一方面為了發展也需要更多的市場需求和擴展,其次有了市場,需要更多的資金支持來供貨,因此對於中小型企業來說,應收賬款以及資金壓力隨處、隨時可在。

「商業承兌匯票」解決庫存應收賬款、規範供應鏈商業信用

信用

當下商業承兌匯票的的支付方式緩解了供貨商此種積壓貨物式的應收賬款。首先來說供貨企業提供供貨後,必須需要採購企業開具票據,在供應企業收到商業承兌匯票據之後再去供貨,這種方式減輕了供貨企業的庫存,也維護著供貨市場規則的合理化,把原始積壓在供貨企業身上的庫存應收賬款壓力分散在整個供應鏈身上,致使整個供應鏈都能夠積極解決市場問題。

而對於開票採購企業來說,原本需要拿貨籤合同立即打款的方式通過使用了商業承兌匯票票,也減輕了立馬承兌貨款的壓力,票據的期限讓供貨企業和採購企業都增強了流動資產。

一言簡之:使用商業承兌匯票可以將整個供應鏈管理更規範化:主要表現在一、解決了供貨方和採購方導致的產能過剩帶來的雙方地位不平等;二、規範了供應鏈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邏輯化,合理解決了供貨企業庫存以及應收賬款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