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紅燈被電動車追尾,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汽車車主有責任嗎?

血魔-Ticks


即便是根據交通事故的責任判定來說,也是同樣的結果。因為被追尾的汽車雖然停著,但卻是在正常等信號燈。而後方追尾的電動車就是因為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控制好車速,特別還是在等信號燈期間撞上前車。話說回來了,即便是在路上正常行駛的汽車突然因為故障停下來,後車追尾也是會負全責的,畢竟會不會追尾撞上前車是後車說了算,而且交通法律法規也標註的很清楚,關於安全距離就是,前車即便是突發意外停下來了,火車也應該在安全距離內停下來,而不是撞上去。

這是或許有人會說,不是還有無過錯賠償之類的嗎?但是所謂的無過錯賠償,是指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受傷害輕微的一方要賠償受傷更為嚴重的一方。但是很顯然在這起事故中電動車車主是全責!


洋洋咩咩


11年上班時的公司領導,正常行駛,有行車記錄,撞死了一位逆向行駛突然變道的電瓶車。

行車記錄,事發現場錄像,行人目擊,及至地上二十來米的緊急制動痕都測量出了,證據鏈環可謂不完整。

事後,該咋辦咋辦,先是救護車來,當場判定死亡(腦袋都壓變形了)。當時交警來第一時間給看行車記錄儀的錄像,交警就初步判定對方全責。但畢竟死人了,所以還是去局裡做了次口供,調了錄像,然後確定對方全責,就放人了,車子暫扣,在局裡就給我電話叫我和公司說今天會晚點到公司,“路上發生了點事情,等我進公司說“。出來後趕緊搭地鐵,當天下午提著一袋肯德基到公司就狼吞虎嚥,邊吃邊談笑風生今天撞死了個人,”你不知道哦,那人腦袋都壓扁了“,口氣好像說的是別人身上發生的事情一樣。接著正常處理工作,還因為一個組進度慢了批評了一通,當天例會他主持思路清楚完全沒有受事情影響,下班前還委託我幫忙電話預約一輛出租車去趕個飯局直呼被早上的事情耽擱弄得那麼重要的飯局要遲到了(那時還沒網約車)。次日看他精精神神,問及他說當晚睡眠及好,邊夢都沒做個,不得不感慨,這樣的心理素質,這就是為啥人家能做一家規模不小的公司的總經理而我們只能惟他馬首是瞻啊,心理素質就是原因之一啊。要我死個人在我面前肯定會有陰影。

事情定性對方全責後,車子就提回來了,還因為保險槓變形漆水刮掉一大片心疼不已,說剛買不久的車

原則,不探望,不墊錢,有事找律師,家屬上門鬧事一叫保安二報警,處理起來那叫一個效率。當時還來我們公司鬧,但是JC叔叔講得很清楚,有訴求,走司法程序,來人家這裡鬧事就抓你。那家子人非說自己農村來的,又不懂法,也不吃法律這口飯,辦事民警當場就很強硬地表示,別和我說不懂法,再說一遍,別和我說不懂法,你不懂法,犯了法我一樣抓你。知道不。有事,走程序去,我們法律提倡:誰訴求誰舉證,你能舉證,證據被採信,國家會支持你的訴求,他不賠錢,國家會幫你們主持公道。現在是法制社會,知道不?不是以前那樣,鬧是沒用的,鬧了可能還會對你不利,懂嗎?所以別再和我說你們不懂法,這句話我不要聽的。不知道怎麼弄的,那我現在告訴你,你們暫住證的地方,就那街道,有個法律援助中心,你們明天可以上那去諮詢坐鎮的律師,義務的,好不。律師會提供法律指導。但是現在,立馬離開,要是再來鬧就拘你們,知道不!

後續的事情也沒有跟進很多,畢竟不是自己的事,聽說最後依無過錯責任原則,承擔人道主義賠償10%,金額不清,好像是交強險非責任死亡賠償那部分兜底。反正補漆的費用很倒黴地得自己出,不過當年年底也入商業保險了,來年保費略有提升。所以,在中國,開車撞死個人,對方全責,雖然現在也不至於傷筋動骨,但是經濟上出點小血是免不了的。不過這已經算進步很多了。

這次事情後,對我來說最大的教訓就是,行車記錄一定要裝。另外重中之重,開車也好騎車也好一定要遵守交規。不要拿自己的前途甚至生命開玩笑

到現在偶爾和前領導碰到,事隔七八年,還會說起這件事當談資。


金瑟祺安


鴻漸個人就經歷過類似的事情,當然了,好在電動車車主沒有像提主說的出現傷亡,否則,估計要吃官司了。具體怎麼回事,我來給大家詳細說說。

那是15年春節前,我剛剛提了二手朗逸,一家人到縣城採購過節要穿的衣服和食品。在城鄉結合部附近,停在紅綠燈前等待通行。我是排在車流裡的最後一輛車,沒想到還沒通過呢,就聽到車後傳來嘭的一聲,心裡咯噔一下,馬上就明白了,這是被人追尾了。


我解開安全帶下車查看,追尾我車的是一臺電動車,一箇中年婦女帶著自己的女兒,此時電動車已經倒在地上,好在兩人只是摔倒在地上,並沒有明顯的受傷痕跡。我顧不得查看自己車輛受損情況,趕緊扶起兩個人並詢問是否需要去醫院檢查。

中年大嬸顯然不買我的情,看我這麼問,直接撒潑,大聲叫罵,我是怎麼開車的,讓她們娘倆摔慘了,不賠個三五千今天走不了。

呦呵,你追尾我的車,我好心扶你,你還蹬你鼻子上臉了。我沒在管她們摔在地上的車,檢查了下被撞的地方,還好,可能速度不快的原因,保險槓被沒有太大損傷,就是漆面劃傷,還是中間位置,看來後槓整個噴漆是跑不了了,500塊就這麼飛了。


我拿出手機,在不同位置拍了好多照片,為了保障自己權益,我只能儘量多準備了。中年大嬸可能看我一直不在乎她的叫罵,直接過來推搡我。我也火啊,直接一把把她推到一邊,直接就告訴她。

你這電動車不屬於機動車輛,佔用機動車道被來就是違法行為,現在發生事故還是追尾的前車,如果交警來了,判你個全部責任不是問題,如果你要狡辯,吶,頭頂上就有攝像頭,你想賴都沒地方賴去,我還沒找你賠錢呢?誰給你的勇氣,找我要錢?廢話不多說,我報警好了。

聽我這麼說,這位大嬸氣勢也弱了三分,也沒說話,自顧自的和她女兒扶起電動車,不顧我的阻攔,灰溜溜的就跑掉了。


當然我也沒想真要攔著她,甚至我還希望她自己知難而退自己走,為什麼這麼說呢?雖然真要報警,她全部責任跑不了,但是她要是給我來個受傷了什麼的么蛾子,交警也會站在人性執法的角度上讓我出點錢什麼的,雖然我肯定不會交,可也架不住給自己惹麻煩。想想就算了,就當自己倒黴吧,修車錢只能自己掏了。

事後想想,自己的做法還是對的。先不說掏不掏錢的問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交警要扣我車,我估計都沒地哭去。大過年的,純粹給自己找不自在,還沒車可以用。


順便說一句,那位中年大嬸,你知不知道你的違法行為和撒潑無賴的行為,會給你女兒帶來多大的惡劣影響嗎?

鴻漸在這裡想提醒廣大電動車車主,電動車不屬於機動車,請不要隨便使用機動車道,出現事故,無論大小,吃虧的肯定是自己。還有就是廣大機動車車主,遇到此類情況,除非有重要事情,否則建議還是報警處理,以免損害到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要學我。


鴻漸談車


有幸回答題主問題,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停車等待紅綠燈,被電動車追尾致使電動車車主身亡,這個問題有點意思。那麼汽車車主有責任嗎?如果我是汽車車主,我覺得我肯定無責,我寧可私底下給對方1萬、2萬安慰,也不會是讓自己承擔事故責任。如果我是車主,我會從以下幾方面通過正規法律程序,我的責任。

1、如果交管部門事故認定我承擔10%,我不會簽字,直接走複議,複議不成走訴訟。

如果對方只有輕微的人傷或車輛損失,我可以主動承擔10%甚至次要責任。但是,對方死亡,這是一起死亡交通事故,性質不一樣的。我不會主動承擔責任,如果輕易攬責,後期會有很多麻煩。



2、向交管部門提出異議,對電動車屬性進行司法鑑定,確定是否屬於機動車,如果為機動車,機動車追尾等待紅綠燈的車輛,承擔全責。

3、向交管部門提出異議,對電動車發生事故前的行駛速度進行司法鑑定,確定對方是否存在超速行為,從事故經過分析,電動車追尾過程中致使自己死亡,說明事故前行駛速度有可能超速,機動車超速追尾,應承擔全責。

4、向交管部門提出異議,對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事故成因進行司法鑑定,何為事故成因?就是通過司法程序,用專業科學或專門知識,還原事故過程,對事故致對方死亡的原因進行確定。其實事實很清楚,無非就是追尾後因為撞擊力度大,致自身死亡。但是,嘴上說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在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

5、如果上述司法鑑定能做到全部鑑定,本案基本成了鐵案,任誰也翻不了。



但是很多情況下,交管部門不會這麼做,他會跟你協商說,你呀有保險,反正不用你自己花錢,要不你承擔一部分責任吧,不然對方那麼大一個大小夥,白死了,父母得多傷心啊!辦案機關雖是好意,但還是不建議輕易攬責。

如果有不同見解,歡迎評論區留言!


西北老王


只要車停留在正常機動車道上沒有壓線,車是沒有責任的。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條重要原則,也就是第76條規定的對機動車一方採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是說,在交通事故中,只要造成損害了,哪怕交警認定他沒有絲毫過錯,也得承擔上限10%的賠付責任。當然這條規定要求交強險進行賠付,而交強險賠付的前提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


王翔律師


等紅綠燈被電動車追尾,導致電動車車主身亡,汽車車主有責任嗎?

對於這個話題,我只能呵呵了,

學過道路交通法規的人都知道,追尾當然是後車負責了。

第一, 這輛車不存在故意剎車,別車以及闖紅燈的行為,更加沒有違反交通法,人家只是在好好在路上而已。

第二, 人家在等紅燈,處於靜止的狀態,人家都沒動,沒有一點威脅的能力,是電動車自己不看路撞上去的,怪誰?

第三, 在行車過程中,無論是何種車輛都要跟前車保持合適的距離以應急避險,電動車這樣都能追尾,證明車主沒有保持車距。

第四, 沒有保持車距就算了,竟然追尾人家還撞死了自己?這不是說明了你車速很快嗎?快到能夠自己把自己撞死了,由此有充分理由懷疑電動車是不是有超速。

況且,在平地上等紅綠燈,後車(電動車)也沒什麼好冤枉的。

先前有這樣一個案例,在上坡的時候,由於前車溜車倒退,在後車靜止的狀態下撞上了,事故責任認定後車追尾。

在這起案件之中,後車顯然是比較冤枉的,所以有的時候情況不同處理結果也不同。

所以,開車的時候應該多保持一份警醒。


秘語相傳


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擔責任,要看是否有過錯,是否違反交通法規。

一、汽車車主無責任的情況

汽車屬於在等紅燈,汽車在正常停在行車道中,也沒有其他違法行為,那麼事故中汽車乙方是沒有責任的,追尾電動車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乙方無責任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即便是汽車沒有責任,也要承擔對方10%的損失。一般情況下,如果車輛有保險,應當有保險公司賠償,車主不用承擔。這就屬於救助撫卹性質了。

二、在現實情況中,很多時候發生這種情況,汽車會被判定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如下:

1、司機存在違法行為如沒有駕駛證、車輛漏檢、酒駕等原因。

2、在一些行人闖紅燈的事故中,如果汽車超速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這種情況下,汽車要承擔次要責任,那麼,司機就要承擔對方30%的損失。

只要我們在開車前檢查好自己的車輛,攜帶好證件,只要沒有違法行為,這樣對自己的安全也是一種保障。


管律師


這個可以明確答覆您:等紅燈的機動車無責,後方追尾電動車全責!因為雖然機動車處於強勢,電動車為弱勢群體,但事件發生前機動車處於無意識狀態,也就是完全靜止情況下被電動車從後方追尾了。

本身機動車發生追尾事故,百分之九十九判定後車全責,同樣適用於該案例,即便是後方車輛因追尾導致自身出現人身傷亡,也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法律與情理必須服從法律。


貓眼看車


汽車車主當然沒有任何責任,如果這種情況都要擔責,那紅綠燈是不是應該給撤銷了呢?


如題所述,汽車車主正常行駛過程中遇上紅燈,於是將車停在路口等紅燈。誰知道飛來橫禍,汽車車主在等紅燈的過程中,一輛電動車“勇往直前”地撞上來,就一撞就把自己給撞死了。那麼,汽車車主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一方面,汽車車主停在路口等紅燈是完全符合交通規則的,不光不是違法行為,並且是無可挑剔的合法行為。更何況,停在路口等紅燈有什麼錯?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因此,汽車車主並沒有做出違法行為,也沒有任何過錯,不滿足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當然不用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1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另一方面,電動車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遵守相應的交通法規,應當盡到理性駕駛的合理注意義務,應當預見到莽撞駕駛很有可能會遭受危險。可以想象,電動車主很有可能並未遵守交通規則,至少存在兩項違規:一是存在超速行為,否則他不會來不及反應直接追尾;二是違規進入機動車道,如果他乖乖地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又怎麼會追上機動車的尾呢?

因此,電動車主應當對本次事故承擔全責,應當自行承擔所受損失。汽車車主也是遭受了無妄之災,好端端地等待紅燈卻被追尾,沒人賠償損失不說還攤上晦氣。如果還讓汽車車主賠償電動車主的話,那豈不是嚴重背離了社會的公序良俗?所以,汽車車主絕對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冰焰


這個問題按我個人的理解和分析,汽車駕駛員不承擔責任。原因有三:

第一,汽車駕駛員沒有違法違章,沒有過錯責任。駕駛員在路口遇到紅燈等待是正常的,是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值得提倡鼓勵,作為駕駛員也是應該自覺遵守的,駕駛員沒有過錯。

第二,汽車駕駛員在行車道上等紅燈也沒有過錯。因為題主沒有表明佔沒佔用非機動車道或者壓線的情況,我只認為沒有佔道。如果汽車在非機動車道路上等紅燈,佔用了慢車道或者佔用了電瓶車道導致電動車追尾,責任就另當別論了。

第三,電動車追尾理所當然是自己造成的,自己的全責。電動車師傅自己的車速快,也沒有很好觀察,還沒有按照規定的道路行駛,電動車不應該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如果控制車速慢一點,如果不在機動車道上,如果在路口減速慢行,那麼不至於追尾,不至於致命。

作為汽車駕駛員如果考慮道義上的幫助,不再追究電動車追尾造成的車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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