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败后鲜为人知的朝鲜人收容所 送回韩国姥姥不疼舅舅不爱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战败,朝鲜半岛获得光复,在殖民统治下移居日本的半岛居民返回到了祖国,但还是有些朝鲜移民因各种各样原因不得不留在日本。此外还有一些回到半岛的赴日者,因各种原因又回到了日本。

1946年2月开始,日本对外国人进行登记,对于拒绝登记的半岛居民被认定为偷渡,将被驱逐出境。日本在执行《外国人登录法》以后,在1949年8月又颁布了《移民管制法》,并在1950年10月建立了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日本国会宣布将重新进入日本的半岛居民视为偷渡,需要将他们全部驱逐出境。

当时前往日本的半岛居民,尤其是韩国部分除了日本殖民时被迫前往的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1948年济州岛四三事件从美韩军队的枪口下死里逃生的普通百姓。因此韩国政府在处理滞留日本国民问题上不是很积极,日本对偷渡的韩国国民处以最高一年的徒刑,而韩国政府则把这样的行为视为轻微犯罪。


一直到朝鲜战争爆发,韩国政府才修改法律,对偷渡人员也和日本一样最高判处一年徒刑。朝鲜战争爆发以后,也有许多韩国人处于政治和经济原因偷渡到了日本。

日本政府最早在佐世保市遣返支援局设立了非法入境者中心,这是日本容纳半岛偷渡者中心的开始。1946年12月,日本占领军当局下令将日本逮捕的半岛居民送往该中心,并定期由从佐世保出发的船只将其遣返。1950年1月,日本内阁委员会宣布了“哈里奥中心和移民控制法令”。并决定关闭佐世保市遣返支援局,成立哈里奥中心。

1950年12月,哈里奥非法入境者中心更名为大村收容所,并迁至大村海军机库主楼。1952年11月,日本政府将中心的容纳能力提高了一倍。从此以后,从朝韩偷渡到日本的百姓都在被抓获后关押在大村收容所。


日本政府与朝韩政府之间关于拘留和遣返之间一直存在着冲突和争议。1952年5月,日本司法部将410名韩国人遣返回釜山,但韩国政府拒绝接受其中的125人,并将他们再次送回了日本。日本司法部门拘留了这些被韩国拒收的平民,但这些人要求立即释放他们,随后与日本政府进行了长期的司法诉讼。

大村收容所位于长崎县大村市而得名,1993年这里由大村收容所改名为大村移民中心,并一直延续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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