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工作人員涉“受賄罪”:阿里人數多,百度金額大,騰訊量刑高


BAT工作人員涉“受賄罪”:阿里人數多,百度金額大,騰訊量刑高

“殺雞儆猴,還是敲響警鐘?”

對於一些互聯網公司集中披露一些內部人員涉犯罪問題,旁觀者和局內人的關注點或感受可能略有不同。

對旁觀者來說,更多可能是抱著“看戲”的心態,並感嘆“原來互聯網公司內部人員也會成為貪腐犯罪主體”。

而對局內人或內部工作人員,集中披露的一些工作人員涉犯罪被處理案例,可能更多會是“敲響警鐘”,讓他們打消一些“歪念頭”。

日前,百度、小米、阿里、京東、滴滴等數家大型互聯網公司,不約而同地面向社會公開了一些查處的內部工作人員濫用職務之便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引發各界的廣泛關注。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被公開的負面典型或警示案例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為這些案例中的共同點之一。

那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與大眾感知的受賄罪有何區別?互聯網公司工作人員又該如何應對,才能避免誤入歧途?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否利用職務之便,有無牟利是關鍵

BAT工作人員涉“受賄罪”:阿里人數多,百度金額大,騰訊量刑高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事實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相對受賄罪而言,因為構成後者需要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等特殊職業或職務身份,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適用的主體恰是公職人員之外的普通工作人員。

因此,與受賄罪類似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本質上都是對“職務廉潔性”的損害,如果說受賄罪是對公權力或職權的不當使用,那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則是對職務行為的不當履行。

簡單說,任何一個公司的工作人員,儘管崗位或職級不同,但都有應予履行的職務,只要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有利用職務之便的行為就存在較大的違法犯罪風險。

而普通工作人員何種行為或何種情形下,是否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歸根到底取決於三點:其一,是否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實施;其二,是否利用了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三,是否有索取、非法收受財物的逐利或牟利行為。

簡單說,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之便,也就是沒有利用自己擔任某單位工作人員的特殊地位,而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則不會構成犯罪。

此外,如果是正當履職行為,沒有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即使是客觀上或結果上為他人謀取了利益,也不構成該罪。

事實上,能否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說到底取決於職務行為或工作內容的可貨幣化程度高低和難易。

如果是具有一定的管理性質的工作或崗位,就很容易涉嫌犯罪,尤其是涉及外部合作管理的崗位,屬於典型的高危崗位領域,既是這些崗位人員自我約束的關鍵,也是各類公司加強管理的核心所在。

互聯網工作人員涉犯罪:百度、騰訊、阿里巴巴,到底誰更多

BAT工作人員涉“受賄罪”:阿里人數多,百度金額大,騰訊量刑高

在一些互聯網公司中人數眾多的客戶服務崗位,由於此類工作屬於服務性質,相對較難利用職務行為謀取不當利益,也就很少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但也有例外。

那麼,百度、騰訊和阿里巴巴(俗稱的“BAT”),這三大互聯網公司,哪家公司工作人員涉罪情況更多呢?

通過對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的裁判文書進行分析,拒不完全統計,2015年至2018年(以判決作出日期為準),BAT工作人員中,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案件量排序為:阿里巴巴(9件)、騰訊(5件)和百度(3件)。

其中,阿里巴巴旗下淘寶、支付寶和天貓均有工作人員涉罪,涉罪工作人員多為職務中有一定的對商家管理審批管理權限,其中,被告人是天貓工作人員的佔比為80%。

而這足以說明在阿里巴巴生態體系內部,天貓“店小二”的職業道德或紀律管控風險或壓力尤為突出,由於崗位或服務的特殊性,該平臺工作人員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風險更大。

從被告人年齡來看,在共計17個案件中,“80後”的被告人佔比最高,約82.4%。

從涉案金額來看,在共計17個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小額為5萬元,最大額為395萬元。這兩人在案發前均任職於百度,分別任職於遊戲事業部副總監和聯盟發展部總經理。

從量刑結果來看,在共計17個案件中,最低刑罰為“有期徒刑6個月”,最高刑罰為“有期徒刑5年”,其中,“有期徒刑1年以上,3年以下”佔比最高,約55.6%。

其中,因“有償刪稿”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騰訊網絡編輯賴方樂,受賄金額為18萬元左右,雖然僅為百度聯盟發展部總經理馬國林受賄金額(395萬元)的5%,但因案發時間較早,也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可謂“得不償失”。

此外,淘寶一位就職於客戶滿意中心的客戶服務專員,看似只是客服工作人員,但因為“能夠獲取盜圖類投訴相關信息”且有權處理此類投訴,也利用此職務之便非法牟利被判處刑罰。

總之,不動歪腦子、潔身自好並非只是針對公職人員而言,對每一個職場人士也是如此。

尤其是工作內容比較特殊的崗位,尤其要謹慎處之,稍有不慎就可能劃入深淵。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及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