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肇事逃逸後把車過戶給我,分手後我不想再做“冤大頭”,該怎麼辦?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男友肇事逃逸后把车过户给我,分手后我不想再做“冤大头”,该怎么办?

戀愛時,他無證駕駛肇事逃逸

怕賠償便將車過戶給我

分手後,他還是耍賴將車留我名下

為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我該怎麼辦?

男友肇事逃逸后把车过户给我,分手后我不想再做“冤大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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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男友肇事逃逸后把车过户给我,分手后我不想再做“冤大头”,该怎么办?

我和我前男友2015年開始交往,因性格不合適,我提出了分手。但在戀愛關係期間,他曾無證駕駛肇事逃逸,為了躲避賠償將他名下車輛過戶給我。現在我倆已經分手,我和他協商多次他都不肯辦過戶手續,他現在還是無證駕駛。因我是車主,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我該怎麼辦?他現在耍賴不過戶,我們曾到所屬司法所調解,但調解無效!

A1:

你好,在實踐中你這種情況較為少見,你可以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協助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物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動產的物權變動以交付作為標誌,汽車作為一種特殊動產也不例外,登記只具有公示效力。涉案汽車仍被你前男友佔有,並沒有交付給你,所以雖過戶到你名下,但是所有權人仍然未變更。你前男友將汽車過戶給你的目的是為了躲避債務,屬於《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汽車仍然屬於你前男友。

汽車登記雖不具有權屬證明效力,但因為車輛登記在你的名下,車輛管理部門仍會認定你為主要責任人,承擔因車輛產生的民事責任。如你男朋友非法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產生賠償責任,你作為車輛登記者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之訴,請求判令被告協助你為車輛過戶。若判決生效後對方仍不予協助辦理,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向車管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車管所就會為車輛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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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男友肇事逃逸后把车过户给我,分手后我不想再做“冤大头”,该怎么办?

本人女方,是湖北人,男方是四川人。婚後居住在四川,生一子已9歲。因男方出軌被發現,女方生氣回了湖北,之後男方不讓女方聯繫孩子,切斷所有聯繫且態度惡劣,威脅稱要麼不接走,接走就不要送回。因女方條件不如男方,請問如何獲得撫養權和撫養費,以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結婚證在四川辦理,離婚可以在湖北辦理嗎?

A2:

你好,對於你的遭遇我感到十分遺憾,現針對你的兩個問題分別進行回答。

對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法院在判決時不會首先考慮是否存在出軌情況,而會首先考慮怎樣有利於孩子成長。孩子未滿兩週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孩子已滿兩週歲的,雙方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照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對於已滿八週歲的孩子,法院還應徵求孩子的意見,雙方的家庭條件只是其中參考的一方面。因此,建議你要儘量蒐集對你有利的證據,證明你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成長,這樣你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也會大大增加。

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支付方式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至於離婚手續在哪兒辦理的問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因此,如果你的戶口仍在湖北,離婚也是可以在湖北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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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男友肇事逃逸后把车过户给我,分手后我不想再做“冤大头”,该怎么办?

離婚近十年,對方不給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現在如要起訴對方支付上述拖欠費用,有時效限制嗎?另應該以本人名義還是孩子名義起訴對方?

A3:

你好,目前尚不清楚你孩子是否已經成年,現在分兩種情況來解答你的問題。

第一種情況:如果你的孩子還未滿十八歲,應該以孩子名義起訴,你可以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請求支付撫養費是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

第二種情況:如果你的孩子現已成年,情況就又會有所不同。撫養費不是單純的金錢給付,還涉及到對未成年人的成長保護。從撫養費立法目的及其功能來看,由於孩子已經成年,其不能對未成年期間父母應承擔的撫養費用進行追償。但是孩子不能起訴不代表你不能起訴,由於對方的撫養費一直是由你來墊付,因此從實質上講這筆錢是一筆債權,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返還到孩子成年為止的這些年的撫養費。債權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為你孩子十八歲生日的第二天。你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返還你代替其支付的撫養費,但你要在孩子十八週歲後三年內提起訴訟,成年後三年內不提起訴訟的就失去了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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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男友肇事逃逸后把车过户给我,分手后我不想再做“冤大头”,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高三單招生,跟著同學找的中介出來打工。來之前說工資是14元/小時,結果發工資變成13元/小時。我讓老闆補那每小時1塊錢的差額,他說補,就是一直拖著不給。進廠的時候沒有說合同期是幾個月,但是現在冒出來個合同期限,當時承諾的一切現在都不算數了。這個該怎麼辦?學生真的成了廉價勞動力。

A4:

你好,根據你介紹的情況,如果雙方協商無果,你可以收集好證據,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勞動法》第91條規定,你單位剋扣、無故拖欠工資,你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即你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請求責令你單位支付給你工資報酬。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你可以依法向你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如果你未和單位簽過有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即使單位能拿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以欺詐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當然,即使該合同有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在你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時,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單方解除合同後,單位仍需向你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若不支付,你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你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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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男友肇事逃逸后把车过户给我,分手后我不想再做“冤大头”,该怎么办?

你好,我老公他們單位一週只讓休息一天,有的時候連一天都不讓休息,而且男職工的陪產假只有7天!請問這是不是違反勞動法規定了?如果違反了,我該怎麼辦?

A5:

你好,根據你介紹的情況,你老公所在的公司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未給與法定陪產假,確為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你老公可與單位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還可以依法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國家實施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如果企業確實因為生產特點不能實施以上規定,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准才可以實行其他的制度。按你所述,公司有時候連一天都不讓人休息,一般而言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至於陪產假的長短,每個省市規定都不一致,按照《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5條的相關規定,配偶享有護理假15天,你老公單位男職工的陪產假只有7天,同樣違反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未給與法定陪產假的,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違反法律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所以你老公可以去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己正當權利。

感謝值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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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雪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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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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