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律所”搬到村民家门口……


把“律所”搬到村民家门口……


图为河北省唐山市果园乡司法所所长陈靖(左二)在田间地头调解纠纷。

“走走走,咱们上调解室说说,让调解员给评评理……”这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村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自从有了调解室,村民们开始慢慢习惯遇到闹心的、麻烦的、解决不了的问题就走进调解室,使大事小情总能合法合情合理地解决。这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司法局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司法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从培植法治功能、强化宣传引领、抓好法律惠民三方面入手,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契机,坚持精准施策,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培植法治功能建设乡村矛盾化解阵地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某村村民王某与刘某本是关系和睦的好邻居,最近见面总是怒目相对,原来是刘某家正在盖房,将彩钢瓦伸到了王某院中。王某多次找到刘某要求其将伸到自己院中的彩钢瓦去掉,却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眼看好邻居快要反目成“仇”了,王某来到了村调解室。了解情况后,调解员找到刘某耐心劝导,释法说理,最终刘某将伸出的彩钢瓦去掉,两邻居握手言和,一场看似小事却暗藏隐患的矛盾消弭于无形。

把矛盾化解阵地建到老乡家门口,坚持做优矛盾化解阵地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司法局做好乡村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该局依托乡村原有的百姓剧场、空地、宣传栏等常规化建设,物尽其用融入法治元素,建设法律图书角、矛盾纠纷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阵地,让法治教育“润物细无声”的滋养乡村这片广阔又鲜活的土地,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目前,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71个村基本实现了工作站、调解室全覆盖。

强化宣传引领构建普法教育交互性网格

今年8月下旬,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村的唐某,因房产纠纷和大儿子吴某发生了激烈的矛盾,说吴某骗她卖了房子却不给她钱。普法宣传员得知此事后,迅速联系果园司法所和村调委会,并找到唐某和吴某了解情况。

原来,几年前村内进行平房改造,为照顾唐某和她患有自闭症的小儿子,村委会为其协调了两套楼房,让其和小儿子居住一套出租一套。大儿子吴某觊觎唐某的两处楼房,便哄骗唐某同意将楼房卖出,将他们接到自己的房子居住,但是房产卖出后,吴某一改往日常态,多次将唐某和其小儿子赶出自己的楼房。情况了解清楚后,果园司法所联合乡综治委、信访科、村调委会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小组,对唐某的纠纷进行调解。经过十余次耐心细致的紧密调解,历时近两个月,终于将此矛盾纠纷调解成功。

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普法宣传员既是法治教育的宣讲员、法律需求的调查员,又是矛盾纠纷的排查员、社区矫正的协管员,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司法局将“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落到实处,精确到户、落实到人,构建网格化普法格局,真正将法治宣传教育触角延伸到每一村、每一户、每一人,实现法治教育的灵活性、及时性、广泛性。

由于各村实际情况各有不同,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司法局还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问题,因地制宜,开创性地采用两种普法宣传员分配方式并存的思路,一类是以地划分,即连排连户的十家划为一组,以门牌登记,由一人负责;另一类是以人划分,即根据村民关系,以便于开展工作为原则,将不连续的十户划为一组,以户主登记,由一人负责。通过灵活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抓好法律惠民搭建法律服务便民型平台

“希望村里能帮帮我!”张大娘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老伴去世多年后再婚,当时儿女并不愿意。再婚老伴去世后,张大娘回儿子儿媳家住,因一些家庭琐事时有拌嘴,张大娘认为儿子儿媳因其再婚一事耿耿于怀,对她不满,照顾很少。由于张大娘年事已高,需要照顾又不敢对儿子儿媳说,只能向村里寻求帮助。

得知这一情况后,村支书邀请村法律顾问共同去张大娘家询问情况,并通过向其儿子儿媳详细讲解关于赡养和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从理入手、以情动人、以法解事,最终其儿子儿媳改正态度,保证以后一定照顾好张大娘。司法局得知此事后,通过了解各村情况,为有需要的村安排了律师,入村举办赡养、继承、婚姻等法律知识讲座,受到了村民的热烈欢迎。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司法局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把“律所”搬到村民家门口,深入乡村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全区71个村均已安排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此外,该局还以村为单位,建立了村法律服务微信群,由司法所长、村联络员、律师组成,及时掌握村民法律服务的各项需求,切实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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