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卻都說不是自己開的車 一查當事人沒那麼簡單

酒駕肇事卻都說不是自己開的車 一查當事人沒那麼簡單

10月24日22時10分左右,新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夜間巡查到京福線會墅嶺路段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撞在路邊,邊上沒有其他車輛和行人,趕緊下車查看情況。路邊站著兩個年輕人,都沒受傷,而車內也沒有其他人,見到沒人受傷,民警鬆了口氣,於是對倆人開展調查。

民警發現兩人都有很濃重的酒味,懷疑他們喝了不少酒,就問是誰駕駛的車輛,兩人都說不是自己開的,民警問他們到底是誰開的時候,卻又說不出來是誰開。民警對兩人都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測試,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84MG/100ML,丁某的更高,無論是誰在開,都已經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通過技術手段查出是王某開的車,並對其進行詢問,王某或許是害怕受到處罰、或許是醉酒程度太重,都不肯承認是自己開的車。之後,民警將兩人帶至醫院進行抽血送檢。

在交警大隊辦案區,面對鐵證,王某承認事發時是自己開的車。當天下班後,王某叫了表弟吳某到朋友丁某家裡喝酒,王某喝了黃酒和啤酒,喝酒聊天到21點多,平時王某住在城區,想到第二天反正請假休息,就叫朋友開車過來送表弟回家,自己開車和丁某回老家儒岙。開到事發地時,王某感覺眼前有個黑影閃過,他就下意識的避讓往右打了方向,撞到了護欄上面,就下車查看情況,沒想到交警隨後就趕到了現場。26歲的王某,於今年3月29日剛剛因醉駕(136MG/100ML)被嵊州交警大隊處理過,已經被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他想想自己駕駛證已經被吊銷,就想抵賴說不是自己開的車。

目前,該事故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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