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快沒“賺到”,卻把青春一起賠了進去

近日,重慶市大渡口區公安分局禁毒支隊民警抓獲了一名年僅18歲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她因涉嫌運輸毒品罪,被大渡口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前不久,大渡口區公安分局禁毒支隊民警在工作中瞭解到,有一個從雲南運往重慶合川的包裹中疑似藏有毒品,民警立刻前往合川開展工作。但是民警到達的時候,這個包裹已經被嫌疑人李某取走了。

外快沒“賺到”,卻把青春一起賠了進去

民警一路追蹤,發現李某在取了快遞之後,就乘車從合川去到了南岸區四公里附近。追蹤到四公里附近時,民警正好發現嫌疑人拿著包裹準備下車。民警當機立斷,立刻對李某實施了抓捕。

在李某隨身攜帶的袋子內,民警發現了兩包大米,經過現場開包,民警在一包大米中查獲毒品氯胺酮300克左右,另外一包大米里面發現了毒品冰毒大約一公斤。

經查,李某18歲,沒有固定工作,經常流連於各種娛樂場所,因為長期高消費導致入不敷出,在金錢的誘惑下,年輕的李某便踏上了運輸毒品的犯罪道路。她知道自己代取的包裹夾帶有毒品,不過,為了獲取轉手就能得到的報酬,她懷揣僥倖,選擇了鋌而走險獲取高額“快錢”。

外快沒“賺到”,卻把青春一起賠了進去

審訊中,李某還不斷問民警,自己什麼時候可以回合川,法律意識淡薄的她萬萬沒想到,為了賺這點快錢,她將賠上自己的前途和自由。18歲,本是青春年華,人生的大好時光,李某卻為了“賺快錢”在人生道路上迷失了自己,走向了犯罪的深淵!

以案說法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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