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快没“赚到”,却把青春一起赔了进去

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禁毒支队民警抓获了一名年仅18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她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大渡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前不久,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禁毒支队民警在工作中了解到,有一个从云南运往重庆合川的包裹中疑似藏有毒品,民警立刻前往合川开展工作。但是民警到达的时候,这个包裹已经被嫌疑人李某取走了。

外快没“赚到”,却把青春一起赔了进去

民警一路追踪,发现李某在取了快递之后,就乘车从合川去到了南岸区四公里附近。追踪到四公里附近时,民警正好发现嫌疑人拿着包裹准备下车。民警当机立断,立刻对李某实施了抓捕。

在李某随身携带的袋子内,民警发现了两包大米,经过现场开包,民警在一包大米中查获毒品氯胺酮300克左右,另外一包大米里面发现了毒品冰毒大约一公斤。

经查,李某18岁,没有固定工作,经常流连于各种娱乐场所,因为长期高消费导致入不敷出,在金钱的诱惑下,年轻的李某便踏上了运输毒品的犯罪道路。她知道自己代取的包裹夹带有毒品,不过,为了获取转手就能得到的报酬,她怀揣侥幸,选择了铤而走险获取高额“快钱”。

外快没“赚到”,却把青春一起赔了进去

审讯中,李某还不断问民警,自己什么时候可以回合川,法律意识淡薄的她万万没想到,为了赚这点快钱,她将赔上自己的前途和自由。18岁,本是青春年华,人生的大好时光,李某却为了“赚快钱”在人生道路上迷失了自己,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以案说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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