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实行的是哪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实行的是哪种养老保险制度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实行的是什么养老保险制度呢?答案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各单位的超编人员,一种是省考合同制人员,在服务期未满之前,还没有转正录用,不能使用编制。按说,这两类人员,尤其是超编人员,都是国家的正式职工,应该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2015年全国养老数据信息采集时,明确规定,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才可以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采集录入个人信息,享受相关保障。对于未在编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录入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实行的是哪种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这项规定依然在执行。在县区基层,人员超编问题普遍比较严重,基层录用的省考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也大量存在,在职工作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录入,显然有失公平,且会引起社会矛盾。对于超编人员来讲,“非在编”是暂时现象,可以通过调剂编制、调动到有空编的单位、自然减员使用编制等方式解决。省考人员也会待服务期满后,正式转正录用,使用编制。因此,各基层单位都会采用各种方式,解决这部分人员的社保问题,尽最大可能和正式在编职工一样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以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实行的是哪种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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