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頻頻亮劍治理會計失信問題 嚴防資本“看門人”淪為“放風者”

● 會計師事務所原本應該是財務、資本市場中的“看門人”,應該給公司企業的財務賬目“挑刺找錯”。可是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搶奪市場,對公司企業涉嫌違法違規的財務法律風險選擇“視而不見”,甚至觸犯證券資本市場的監管“紅線”,為部分上市公司財務年報造假“提供便利”

● 會計造假損害了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嚴肅性,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讓我國尚未成熟的證券市場飽受虛假錯誤信息的衝擊,嚴重誤導證券投資者的行為,加劇市場投機和市場波動,影響社會安定

● 與現行會計法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會計責任體系,在現有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基礎上,引入會計民事責任;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在行政責任的處罰中,增加了“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規定,提高經濟處罰的數額;增加了代理記賬機構法律責任的規定

10月22日,財政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與現行會計法相比,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會計責任體系,在現有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基礎上,引入會計民事責任;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在行政責任的處罰中,增加了“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規定,即“先沒後罰”,同時提高了經濟處罰的數額;增加了代理記賬機構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保障會計人員合法權益,增加了僱員免責條款。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迅猛,註冊會計師行業迅速興起。會計師事務所原本應該是財務、資本市場中的“看門人”,應該給公司企業的財務賬目“挑刺找錯”。可是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搶奪市場,搶奪資源,對公司企業涉嫌違法違規的財務法律風險選擇“視而不見”,甚至還“美化掩飾”。更有甚者,有的會計師事務所不惜以身試法,觸犯證券資本市場的監管“紅線”,為部分上市公司財務年報造假“提供便利”,直接從資本“看門人”淪為“放風者”,由此產生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已經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和治理。

會計造假花樣繁多嚴重危害多方權益

近年來,財政部等政府職能機關紛紛行動起來,從發佈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指導意見、到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制度和聯合懲戒制度,再到如今的會計法修訂草案,會計人員“做假賬”的“便利空間”不斷受到打擊和壓制,“會計失信”行為無處遁形。 “康得新財務造假事件”是今年資本市場的一個“爆款”新聞。

7月8日,因財務年報涉嫌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康得新公司(*ST康得)股票停牌。根據監管部門認定的事實,該公司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間,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業務收入,並通過虛構採購生產研發費用、產品運輸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成本及相關費用。通過上述方式,康得新虛增利潤總額119億元。

虛增多達上百億元的“天量”利潤,讓眾多股民一片驚呼,稱此案為“A股市場上的最大造假案”。康得新在2015年至2018年連續4年的淨利潤實際為負,卻虛增利潤總額達119億元,對於這一違法事實,其背後的會計師事務所自然難逃其責。據悉,證監會已經啟動了對該會計師事務所的調查程序。

此案的詳細內情如何?最終結果如何?自然有法律的公正裁判作決定。

其實,上市公司財務年報會計造假是這類問題的“集大成者”,實際當中更多的公司企業財務造假行為表現為“做假賬”。

朱女士退休前曾在地方的國稅局工作多年,對於企業通過“做假賬”來逃稅偷稅、貪汙腐化、中飽私囊的手段,她很瞭解。

據朱女士介紹,企業會計報表造假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虛增資產,虛增利潤;二是虛增負債,隱瞞利潤。前者主要是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因為國有企業經營業績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領導人的升遷;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優劣,直接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高低。後者主要是私營企業和個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為這類企業不注重業績,更關心的是如何逃避國家的稅收。而後者代表了我國大多數公司企業的“需求”。

她詳細介紹了幾種慣用的會計造假手法。比如,將屬於成本項目的支出賬目處理變為費用以達到當期稅前扣除的目的,或將屬於費用項目的支出成本化以達到控制稅前扣除比例及誇大當期利潤的目的。舉個例子,某企業將應計入“管理費用”賬戶的無形資產攤銷計入了“製造費用”賬戶,月末分配製造費用時,將其計入了“生產成本”賬戶,這樣就造成少計期間費用,虛增利潤的結果。

還有的企業將部分稅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費用超額部分,轉變為其他限制較寬鬆的或沒限制的費用名目入賬,以達到全額稅前扣除的目的或減少相關稅費等目的。例如,某企業工會經費扣除額度已超過限制比例,於是將其計入職工福利費扣除。

有的公司在流轉過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轉過程,收入額多一道,將可扣除費用的範圍增大。比如,將公司資產由公司借款給個人買下,再以公司租賃其個人資產的名義,無形增加租賃費用,這樣也可以達到逃稅的目的。

其他的手法還有虛假交易、私人費用計入公司運營成本、資產重組轉移收入等。

“會計造假的危害很大,最直接的就是侵犯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使其蒙受巨大經濟損失,同時通過隱匿收入、虛列支出偷逃國家稅款,導致國家稅收流失。”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

為了嚴厲打擊和制止此類問題,讓會計造假的違法成本更加高昂,財政部在此次的徵求意見稿中,加大了處罰力度,特別是罰金的額度。比如“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現有會計法規定的對單位處罰是3000元至50000元,修訂草案後的規定是30000元至300000元,增加了近10倍;對個人的處罰現有會計法規定為2000元至20000元,修訂草案後的規定是10000元至100000元,增加了5倍。對“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單位無違法所得的,最高可處以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職業素養有待提升法律意識亟須增強

會計為何要“做假賬”?為何此類問題屢禁不絕?對於這樣的問題,《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得到的很多答案都是一致的,那就是“被迫”。

據朱女士介紹,在目前的經濟社會中,會計人員與單位負責人在地位上屬於從屬關係,也就是說,單位負責人對他們的工作完全擁有領導權和管理權,而且很多會計人員本身就是單位負責人的親屬。有了這種天然的從屬關係,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在單位會計工作中能否發揮作用以及發揮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從屬性。大部分會計人員是沒有主觀故意的,多數是在老闆授意、指使、強令下“被迫”去造假。

“雖然主觀上並非惡意,但這也暴露出我國會計人員缺乏職業道德,法律意識不強的實際狀況。”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說。

高秦偉分析認為,有時候這種“被迫”更多地表現為一種“半推半就”。而且目前會計師行業內競爭激烈,為了拿到優質客戶資源、搶奪市場,爭奪亮眼“績效”,有些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會計師個人不惜以身試法取悅客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從會計的發展過程來看,會計最初只是很多人印象中的“記賬先生”。但隨著經濟活動的進一步發展,會計在經濟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提高,會計不僅是記記賬、開開憑證,而且已經成為經濟管理活動的一部分。在資本運作市場,會計通過對信息的收集、加工、總結,形成對經濟決策、經濟管理有效的信息系統,可見會計在資本市場上已經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不做假賬”是會計工作的第一要義。

聯合懲戒違法失信建設會計信用體系

對於“會計做假帳”“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造假”等現象,近年來,財政部加大了打擊力度。

2018年4月20日,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圍繞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作出部署。從增強會計人員誠信意識、加強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建設、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3個方面提出了8項具體措施。

“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是社會誠信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對增強會計人員誠信意識,提高會計工作水平,營造良好信用環境具有重要意義。”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說。

財政部的上述指導意見可不僅僅是“說說的”,接下來的會計人員“失信黑名單”制度建立、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建設等“雷霆手段”,都是圍繞這個指導意見展開的。

2018年年末,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2部委聯合簽署了《關於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此次備忘錄除了對“會計假賬問題”嚴加問責外,還對會計領域其他一切違法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以此來加快推進會計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強大合力。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措施包括:罰款、限制從事會計工作、追究刑事責任等懲戒措施;記入會計從業人員信用檔案;通過財政部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及其他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實行行業懲戒;限制取得相關從業任職資格,限制獲得認證證書;依法限制參與評先、評優或取得榮譽稱號;依法限制擔任金融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今年9月,財政部對外發布《嚴重違法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5種情形擬被列入會計人員黑名單,包括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

在財政部剛剛發佈的會計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同樣對會計從業人員的誠信問題作了規定。比如,對單位財務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實施備案制度;對行業協會(會計人員、會計中介服務機構的自律組織)作了規定,並明確要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施正文分析,會計造假損害的是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嚴肅性,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特別是讓我國尚未成熟的證券市場飽受虛假錯誤信息的衝擊,嚴重誤導證券投資者的行為,破壞市場遊戲規則,加劇市場投機和市場波動,影響社會安定。因此,加大對會計從業人員各種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扶持會計誠信體系建設,能有效防範和制止這類會計造假現象繼續肆虐蔓延。(記者 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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