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的补贴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财税〔2019〕21号文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能否抵减?如能抵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除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优惠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以外,不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

2、根据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纳税人取得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能否享受弥补企业所得税10年亏损的优惠?

答:不可以。财税〔2018〕76号文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此办法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财税〔2018〕76号规定的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政策。

公司取得的补贴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哪些情况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4、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5、公司取得的政府补贴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6、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7、异地建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答: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已经向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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