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自诉”双线并行 长兴法院“杀手锏”力破执行难

本报讯(见习记者 刘利利 通讯员 俞冲)近日,长兴县法院一拒执案件被告人胡某,在安徽省铜陵市被警方成功抓捕。胡某被长兴警方带回羁押。不同于普通的“拒执罪”案件,胡某是一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这也是湖州市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被捕归案。

时光追溯至3年前——2016年8月,原告崔某以被告胡某拒不归还其借款为由诉讼至法院。同年11月21日,长兴县法院判决被告胡某支付原告崔某借款230000元、逾期利息805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然而,当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被告胡某却迟迟没有依法履行付款义务。崔某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告胡某仍置之不理。法院依法查封被告胡某名下保时捷轿车一辆,并责令其限期向法院交付车辆,但被告胡某在期限届满后仍拒不移交该车辆给法院。

于是崔某向长兴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胡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经审查后,予以立案受理。不过胡某却避而不见。对于胡某拒不执行的行为,长兴县法院决定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进行逮捕,并交由长兴县公安机关执行,同时进行网上追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短短3天胡某就迅速落网。

“我会想尽一切办法把崔某的钱还上。以前是我法律意识淡薄,今后我一定会守信、守法!”在看守所里,胡某垂着头说道。最终,他一次性归还崔某20余万元欠款,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自诉人崔某则向法院申请撤诉。

截至目前,长兴县法院已审结7件拒执自诉案件,其中当事人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自诉人撤诉有5件,判处刑罚2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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