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6,60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3%,比现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刘翔父子35.48%的持股多出0.05%,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张维先生控制。公司董事会共7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本次拟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与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董事选举完成后,若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获得公司董事会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军、刘翔父子变更为张维先生。

2019年4月2日,因身体原因,杨劲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曾柏林先生及袁天荣女士的辞职报告,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曾柏林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袁天荣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军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刘翔先生辞职后仍为公司总经理,曾柏林先生辞职后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天荣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同时辞职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以上人员的辞职报告需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的新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后才能生效。新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前,以上人员仍需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责(选举完成前,刘军先生仍履行董事长职责)。

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曾柏林先生及袁天荣女士上述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0年11月2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635,645股,持股比例为14.88%;刘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813,074股,持股比例为20.60%;曾柏林先生、袁天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军先生、刘翔先生离职后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曾柏林先生及袁天荣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曾柏林先生、袁天荣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提出诸多宝贵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选举张维先生、林凌先生、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选举郭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上述人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满为止。其中,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刘军先生、刘翔先生、曾柏林先生、袁天荣女士提供的《辞职报告》;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维先生,男,196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加坡上市公司鹰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塞纳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乐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及并购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北大光华管理学院EMBA金融协会副会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投资指导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张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金(合并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现任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凌先生、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维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维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林凌先生,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今,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合伙人,兼任马鞍山全亿健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米未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维先生、范永武先生、徐伟先生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林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凌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范永武先生,男,1972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政策制定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基金从业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二处处长、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中信并购基金总经理(法人代表)、银河基金总经理等职务。曾任上海基金同业公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委员、创新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范永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维先生、林凌先生、徐伟先生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范永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范永武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徐伟先生,男,197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7年2月就职于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并取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05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9年9月就职于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该公司合伙人兼总裁。现任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信保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邑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乐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马鞍山全亿健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全亿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再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领泰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现任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维先生、林凌先生、范永武先生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启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澳先生,男,1972年7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郭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郭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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