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滨海14岁中学女生离校失联,5天后被发现疑似溺亡,家属称事发前女生曾遭班主任训斥,警方介入调查。你怎么看?

佛经缘


首先对家长深表同情,花季少女离我们而去,对家长的打击不敢去想。

如果班主任老师教育得当,训斥了学生,没有体罚或变现体罚学生,班主任老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即使班主任老师涉嫌变相体罚学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也就是说对于法人单位造成的对他人的损害应该由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直接由造成伤害的加害人承担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侵权人必须是该法人单位的职工,并且该职工是在执行该法人单位的任务或履行其职责。

班主任老师训斥学生,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如果认定变相体罚学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班主任老师应承担一定责任。班主任老师是侵权人,但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初中物理竞赛


又一个不要脸的,班主任训斥怎么了?不能教育吗?十几岁了,训一下能有什么问题?有如此的家长才是小孩出事的根本,出了问题自己不反思,总是到处找借口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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