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使用權限一過,高層住宅可能陷入“不值錢、無人拆”的僵局


70年使用權限一過,高層住宅可能陷入“不值錢、無人拆”的僵局

如今許多的小夥伴們在買房的那時候全是選購的高層建築,為了光照和視線更強。可是有許多的小夥伴們在選購了高層建築以後,針對房屋產權的問題都是較為擔心的,畢竟房屋產權是70年的產權。那麼70年使用權期滿拆遷不值錢了嗎?

70年使用權限一過,高層住宅可能陷入“不值錢、無人拆”的僵局

一、70年使用權期滿拆遷不值錢了嗎? 有許多人提出了一個看似很正確的見解,就是“7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房屋就不值錢了”他們的理論就是,值錢的是土地,房屋不值錢,因此到70年之後,拆遷房屋的時候就得不得什麼賠償。

70年使用權限一過,高層住宅可能陷入“不值錢、無人拆”的僵局

所以,理論上說,房子倒了70年了,值錢的土地沒了,拆遷的時候房子就補貼不了多少錢,但是實際情況是各地不管拆遷多少年的老房子,都是補貼同樣麵價的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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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依據在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期滿後的狀況要求: 1、國有土地使用權時間屆滿時,能夠自動續簽 2、該土地上的房子及其其他房產的所屬,有承諾的依照承諾實行,沒有承諾的或是承諾不確立的房產,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要求申請辦理。

70年使用權限一過,高層住宅可能陷入“不值錢、無人拆”的僵局

那如果是拆遷現在2、3十層的高層住宅呢?開發商要怎麼獲得利潤?難道建成5、6十層的超高層住宅?除了如何獲取利潤的問題,拆遷還面臨談判問題,現在的拆遷涉及幾十上百戶人都有很多的困難,高層住宅涉及上千戶人的難度可能而知。所以以後的高層住宅拆遷可能是很大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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