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石仑”到底能不能抓?一个案例告诉你!

野生“石仑”到底能不能抓?一个案例告诉你!

西西

听说了吗,有人因为抓“石仑”被判刑啦!

“石仑”?也就是棘胸蛙吧,我在广东吃过,是韶关的特产呢,肉质细嫩洁白,味道甘美,营养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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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北

西西

你这吃货,山珍野味可不能乱吃啊,野生棘胸蛙可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呢。

ヽ(*。>Д

北北

西西

瞧,手机打开庭审公开网,可以看整个庭审过程,嘿嘿

野生“石仑”到底能不能抓?一个案例告诉你!

被告人江某书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棘胸蛙51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依法查获的棘胸蛙活体41只已放生,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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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为捕捉野生“石仑”食用治疗风湿痛,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江某书分别于2019年4月6日晚、4月9日晚,独自驾驶摩托车携带探照头灯、塑料网袋至泰宁县开善乡余上村广源坑水库源头附近河段,通过探照头灯照明、徒手捕捉的方式,捕获野生“石仑”活体51只并装进白色塑料网袋内带回其家中。

4月6日晚捕获的10只野生“石仑”,全部被江某书于4月7日上午在其家中用剪刀破肚宰杀,5只被江某书当天清炖食用、5只死体存放于江某书自家冰箱的速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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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晚捕获的41只野生“石仑”,全部装在白色塑料网袋内存放于江某书自家冰箱的保鲜层。2019年4月10日上午,存放于江某书自家冰箱内的5只“石仑”死体、41只“石仑”活体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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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验鉴定,有46只“石仑”即为棘胸蛙,为无尾目蛙科蛙属,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2018年3月27日,泰宁县人民政府发布泰政〔2018〕3号通告规定:泰宁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

禁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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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棘胸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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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鳞,学名棘胸蛙,是山涧中所产的一种蛙。福建人又称蝈冻,闽西北这里却唤作石仑。棘胸蛙在消灭森林虫害,保护森林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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棘胸蛙富含高蛋白、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具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如今棘胸蛙养殖已经形成产业化,野生的棘胸蛙是国家保护动物,千万不要为了吃“野味”而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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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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