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規定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零售藥店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這事,您怎麼看?

mjpzh123


首先澄明一點,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並不是《藥品管理法》規定的,那是《藥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的(認下簡稱“辦法”),這個法外法的“辦法”逾越了《藥品管理法》最高上位法,其存在的合理性還應該有待考證。藥品零售企業不是醫療機構,不接收執業醫師的註冊,不應該套用醫療機構的開方-審方經營模式。執業藥師是藥品使用安全的把關人員,處方藥完全可以在執業藥師的指導下使用,讓執業藥師發揮出藥學知識的作用,而不是讓執業藥師只充當一個處方複核員的角色,這樣也有利於提高執業藥師的地位,有利執業藥師在崗在職的匹配。很多常見病如感冒發熱、咳嗽、咽喉疼痛、胃痛、腹瀉、風溼痛、關節炎疼痛等等,這些病症患者自己都可以診斷,在用藥1-2天症狀不緩解可以再求助醫師治療。執業醫師也不可能一開始就做到100%一矢中的,有時候也需要觀察治療。


嶺南邦


我現在生病只去醫院 以前小時候感冒了就去藥店買阿莫西林什麼的 反正現在阿莫西林和頭孢對我來說已經沒有了 慢性病去社區醫院開藥方便的很一次開的藥量也挺多而且掛號費不要報銷比例又高 我覺得以後藥店生存越來越難現在藥店藥都比醫院貴 即使不要處方藥店生意也不好做啊


用戶1570034969893


《藥品管理法》要求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處方,在實際執行中很難落實,其原因在於哪裡?

回答一,規定中的一些細則不符合中國國情,中國本來沒有《藥品管理法》,中國的藥品法是改革開放以後在一九八四年開始,學習美國和西方國家藥品管理體制,參照美國成立的藥品監督管理局,並參照美國的法律,結合中國的實際,建立了中西合璧的中國特色藥品法,藥品法一九八五年七月開始執行。從藥品法開始執行起,就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阻力,至今仍然不能全面執行,其中的原因很複雜,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認識,歸納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美國是完全的市場經濟,醫院是以私立醫院為主,公立醫院為輔助性。中國是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醫院以公立醫院為主,民營醫院為輔助性。美國是醫藥分家,醫生開方看病,藥店憑方買藥,敲鑼賣糖各幹一行,你賺你的處方費,我賺我的差價錢,利益互不衝突。在中國就不行了,長期的以藥養醫體制,醫院也要生存,醫院不可能將收入送到藥店。患者大病到醫院小病到藥店,一家願買,一家願賣,補處方,抄處方,就成了藥店生存空間。

二,中國的醫療資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大醫院看病人滿為患,患者不可能為了一點小毛病,一盒消炎藥,排半天隊,出幾十塊掛號費為了一盒藥。到私人診所醫保不報銷,只能上藥店買少量的自己常用處方藥,方便安全又能走醫保。

三,中國的醫療保險體制和國外不同,有財政撥款的公費醫療,有企業出錢的職工醫保,有個人交費的自由職業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還有沒交費沒參保人員,患者待遇不同,買藥的習慣要求不同,沒有參保的窮人一切為了節省錢,處方安全並不重要,況且有的處方掛號費比藥貴。

回答二,《藥品管理法》規定零售藥店憑處方賣藥,目的是為了保護群體健康,安全用藥,從大方向看很正確。藥店是藥品流通中的終端環節,藥店如何安全賣處方藥和醫療體制改革,醫保體制改革密不可分。改革是綱,綱舉目張,希望有好的改革政策出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瘦馬180


您好,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你,我是一名主管藥師,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歡迎關注。有任何用藥方面的問題,請留言或者私信,必定回覆!!

藥品一般可以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非處方藥物就是OTC類藥物,又分為甲類OTC和乙類OTC。這主要是根據藥物的安全性來的。

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才可調配、購買,並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藥品。

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宣傳。我們平時在電視看到的藥物都是非處方藥。


處方藥一般是上市的新藥,其安全性有待進一步觀察。再如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毒性藥品,這些藥物如果使用不當,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所以要憑醫生處方才能開藥,而且還規定了每次只能開多少劑量,不超過多少天等。


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也是為了患者的安全,如果患者盲目的購買藥品,擅自使用,後果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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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心藥師


該法規形同虛設,執行者在應付,檢查者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目前我們國家醫生開具的處方還是很不容易拿到的,去藥店買藥就是為了方便,現在公立醫院實行藥品零差價銷售,大部分藥品價格比藥店還便宜,都到醫院看病,拿到處方了,為什麼還要去藥店拿藥呢?

實際上大部分藥店賣處方藥都不需要處方,藥店為了應付檢查,定期自己補一些處方,有些大的藥店,聘請了醫生專門開處方。

目前這個法規就是檢查時候 為了處罰藥店才有用,我們國家國情就是這樣,很多法規公佈了,並不執行,但到了執法部門檢查時候,又成了處罰依據。

沒辦法,開門做生意這也是必須付出的成本。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歡迎關注。


七葉一支花


這個規定非常好,以前零售藥店的處方藥隨便買,隨便賣,患者自行服用處方藥品很不安全。

處方藥品是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購買,並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的。這類藥物和非處方藥品相比,安全性小,毒副作用相對要大。所以一定不能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國藥頒佈《藥品管理法》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生的處方購買,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是對患者服藥的安全保障。吃藥的目的是為了治病,不要因為吃藥不當而致病。

非處方藥,比較好認,就是在藥盒的左上方有個OTC標識。紅色的是甲類非處方藥,綠色的是乙類非處方藥,都知道紅燈停,綠燈行,很顯然,綠色的比紅色的更安全一些。這些藥品,從零售藥店是不需要醫生處方,患者就能購買和使用的。按照說明書服用,安全性較大,毒副作用較小。但是,需要提醒大家,即使是非處方藥品,也不能長期大量服用,也不能沒有適應症隨便服用,畢竟是藥三分毒。

《藥品管理法》規定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可以嚴格控制抗生素濫用,濫用抗生素會導致細菌耐藥,超級細菌是人類共同的敵人。


中藥師說健康


這句話肯定是對的,而且是必須執行的。這句話之所以沒有得到落實,跟客觀原因不無關係,那就是管理藥品的藥監局管不了醫院,醫院歸衛計委(現在叫衛健委)管,但是藥房歸藥監局管。政府部門的政策不能得到落實。按照要求,你去醫院看病,醫生開具處方,不能限制病人拿著處方是去藥房還是醫院拿藥,都應該給處方。但是,醫院不聽藥監局的,藥監局管不了。如果非要藥店按照政策執行,那麼就會導致藥店不掙錢,生存不下去。沒有藥店存在是多麼可怕的事情?藥品法制定是好的,但是執行起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這只是一方面原因。治癒利益分配,那就更復雜了!不是一個藥品法能解決的!


三月三日2


我希望不要處方能買到想買的藥,慢病患者和久病患者,不有一般常見病患者才會自己買藥,這些都是久病真醫用什麼藥,用量等都很清楚,不知道藥理和用量的都不會自已買藥美。醫院藥方不外流,開個藥方診費也要28元不要預約等上個三五天,病能拖延時間三五天嗎?


廈門廖廷恆


政策規定很多時候與實際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大的矛盾性!但沒有法規沒有約束也不行,畢竟關係到人體的健康安全,自古以來,有些事情不能兩全其美!

處方藥銷售憑處方銷售,從初心來說肯定是好的,畢竟處方藥應用過程中發生不良反應的風險會比較高,如果不通過處方卡控,那很多不明所以的患者,能隨意憑自己喜好去買,去服用,勢必會對人體的健康造成損害。所以處方藥銷售,增加購買的難度,購買過程中,醫藥相關工作者,也會對其藥的一些副作用進行講解,讓患者能得到應有的知情權,保證藥品安全使用。


較勁的小女子


其實還有一點就是醫院根本就不給處方您阿!現在去醫院還需要拿處方去交費嗎?患者就是想要處方都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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