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股票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19-081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上药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7日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支付自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8上药01”,债券代码为“155006”。

4、债券期限:3年期。

5、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8年11月7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1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15、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18上药01”的票面利率为4.10%,每手“18上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00元(含税)。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上药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每手“18上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8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8上药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00元(税前)。

(三)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上药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92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联系人:沈波、何静

电话:021-6373 0908

传真:021-6328 9333

邮政编码:201203

2.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赵留军、王竹亭、张乔

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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