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經再審後仍不能維權怎麼辦?

王政


民事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再審都敗訴,那還是需要客觀的去看待判決。

作為敗訴方,自然難以接受,認為原審判決存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問題,還可能存在其他認為干擾的因素存在。但既然已經經過這麼多的程序,這麼多層級的法院審理,最後仍是這樣的結果,是否存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錯誤問題,還是需要冷靜並客觀的看待並分析自己要求再審的事實或理由是否有充足的證據和法律與依據。

對於經過再審,仍然不服判決,這個維權的方式主要是申請檢察院抗訴或進行申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若存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錯誤,可以提出抗訴。同級檢察院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所以,通過法律監督機關,即檢察院的抗訴或檢察建議也是救濟突進之一。

另外一個則是向法院提起申訴。《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申訴的程序,但是實踐中法院都設有信訪申訴窗口,所以作為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


葉律師


看來這種情況還遠非個別。某些刑事冤假錯案被新聞媒體公佈時都能打壓數十年,民事案件算得了什麼?

要問出路哦,如去找那些申XX訪之類,你只能再被當成猴子被人耍。玩到你心力交瘁,玩到你絕望……某些人有什麼不敢的?

真正的維權,只能靠自己,公力已盡,也只能用私力。這樣的先例並不少,但人生的意義也恰恰在於此。

總之,一句話,求人不如求己。


皇家師爺


一個人在自己原來的工作單位出來,開設同樣的公司四個月時間,這四個月時間經常和原公司合作,後起訴原公司這四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結果原公司敗訴了。法院回答他開設公司不影響在原公司工作。


騰飛184729016


現在這樣的案件已經沒有了,司法監督越來越正規,是自己找不到充分的證據,但是自己感覺還冤屈,這樣的事,都是自己的責任,做每一件事,事先都要把握證據證明充分後,在開始做事,免得以後因證據不足而打不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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