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墳爺”騙貸六千餘萬一審被判無期,曾違建五千餘座墓

廣東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10月30日晚發佈公告稱,該院日前已對廣東“墳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林耀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5973萬元,返還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道,林耀昌原為汕尾市、陸豐市人大代表,事發前系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墓負責人。自2009年起,同村村民林鍵國開始實名舉報林耀昌,指控其在未取得用地許可的情況下,大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佔用88.13畝林地伐林開山,毀壞農用地,先後違建5164個墓穴。林耀昌為脫罪,向時任陸豐市公安局局長行賄現金20萬元。此事經媒體曝光後,引發輿論關注,林耀昌被坊間和媒體稱為“墳爺”。

2016年11月17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林耀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在林耀昌服刑期間,林鍵國的舉報仍未停止。林鍵國告訴澎湃新聞,2013年,林耀昌在被追逃期間,涉嫌向銀行詐騙貸款780萬元。另據中新網報道,中國銀監會汕尾銀監分局此前出具的正式答覆函表明,與林耀昌有關聯的陸豐長城投資公司在2013年6月29日向陸豐農信社貸款780萬,到期日期為2014年6月25日。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6月29日,正是林耀昌被警方網上追逃期間。

2017年9月20日,林耀昌刑滿釋放,出獄當日,他被汕尾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以涉嫌騙取貸款罪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9日,此案經汕尾市檢察院指定,由陸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正式向陸河縣法院提起公訴。檢方認定,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6月29日期間,林耀昌涉嫌貸款詐騙的數額高達6030萬元。此後,因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依據《刑法》第193條和《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該案被移送至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2019年5月9日,林耀昌貸款詐騙案在汕尾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10月22日,汕尾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林耀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九百七十三萬元,返還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汕尾中院的公告顯示,經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間,林耀昌以卡綠達公司、華誠酒店的名義,單獨或夥同他人,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編造虛假的財務報表,虛高抵押物的價值進行抵押等方法,先後向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共計人民幣6030萬元。獲取貸款資金後,林耀昌沒有按規定時間還本付息,至案發時止,尚有貸款本金5973萬元不能歸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將所貸款項佔為己有的主觀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以詐騙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符合貸款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己構成貸款詐騙罪。

對於汕尾中院一審判決結果,舉報人林鍵國表示,林耀昌貸款詐騙案還有其他涉案人員未被追訴,希望有關部門儘快依法處理林耀昌的漏犯歸案,並繼續追查其在2010年6月和10月夥同他人涉嫌實施兩起挖掘祖墳與打砸祠堂打擊報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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