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萝卜带出泥 以身涉毒一网尽

10月24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贩卖毒品的苏某有、苏某俊、李某薇、苏某庆、林某云、李某伟、黄某,以及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姚某斌、赖某军、曾某峰、唐某光等11人,依法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2月,蒙山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吸毒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案中案情形,于是抽丝剥茧、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破获了苏某有等7人贩卖毒品案和姚某斌等4人容留他人吸毒案。

苏某有为了自己吸食向他人购买了毒品(K粉和神仙水)放在家中备用,后与李某薇商定由李某薇为其出售毒品给吸毒人员,并给予提成。苏某有为方便出售毒品,叫其弟弟苏某俊帮忙送毒品和卖毒品。李某薇从苏某有处拿来毒品后多次出售给吸毒人员,并从中赚取差价。苏某庆、林某云也在苏某有处拿毒品出售给他人吸食。李某伟把从苏某有处买来的毒品K粉转卖给黄某,黄某在县城KTV娱乐会所消费时将K粉转卖给姚某斌、赖某军、曾某峰、唐某光等人吸食。

蒙山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苏某有、苏某俊、李某薇、苏某庆、林某云、李某伟、黄某等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构成贩卖毒品罪;姚某斌,赖某军,曾某峰、唐某光等4人在黄某、苏某庆、林某云处购买毒品后分别在县城娱乐会所及酒店房间聚众吸毒(其他吸毒人员另案处理),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李继远 陈瑾 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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