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大哈!渠縣一男子取錢忘拿銀行卡 被他人取走13100元

儘管各地警方

都在不斷提醒銀行卡密碼不要設得太簡單,

但偏偏有人堅持這麼做。

結果,因忘了從取款機上取走銀行卡,

被人猜對密碼盜走所有存款。

日前,渠縣公安局貴福派出所

就破獲了這樣一起讓人哭笑不得的案件。

馬大哈!渠縣一男子取錢忘拿銀行卡 被他人取走13100元


案發當天中午,報案人焦急地跑到貴福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當天上午在取款機上取了2000元錢,忘了取回銀行卡就走了。很快,他就收到一條手機短信通知:有人先後4次把卡上的10000多塊錢全取走了!“我馬上跑到取錢的地方,沒有看到人、也沒有看到卡……”

接警後,民警立即到達案發現場偵查,通過走訪排查和對附近監控視頻進行分析,找到了一名可疑的男子。通過進一步偵查,民警掌握了這位名叫王某印的犯罪嫌疑人信息:男,56歲,渠縣湧興鎮人。隨後,民警在其家中將王某印抓獲,並從其身上搜出了報案人的銀行卡,另有大量現金。

馬大哈!渠縣一男子取錢忘拿銀行卡 被他人取走13100元

通過民警審訊得知,王某印於當日到貴福鎮趕集,準備到貴福郵政儲蓄銀行去查一下銀行卡餘額。到達自助取款機後,王某印發現取款機卡槽有張卡,他就打起了這張卡的主意,開始嘗試著輸入密碼。讓他自己也很意外的是,在第二次嘗試輸入888888之後,竟然轉換到了可取款的操作頁面!心存僥倖的他,分4次取走了銀行卡中的13100元錢。

事發後,他打算把這些錢先放兩天,若有人報警就還給他,若無人報警就自己花。結果沒想到案發後幾小時內自己就被警察抓了。

馬大哈!渠縣一男子取錢忘拿銀行卡 被他人取走131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知識小課堂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是銀行或者信用卡公司發給用戶(包括單位和個人)用於購買商品、取得服務或者提取現金的信用憑證。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名詞解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以及《刑法》第196條關於“數額”及處罰的規定,具體如下:

“數額較大”:是指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是指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是指數額在50萬元以上;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中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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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義之財,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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