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小夫妻租個流動攤檔,不僅被驅趕還拿不回租金

在淡水開城大道的天虹商場門口,記者見到了來自東北的張女士,她告訴記者,今年6月30號,她在天虹商場的對面,從一對小夫妻那租了一個流動攤檔,做點小生意。交了押金2850元和一個月的租金2850元,由於沒簽訂租賃合同,第二個月,業主要漲租,張女士同意了,並繼續交了一個月租金,由於擔心業主會繼續無端漲租,張女士提出簽訂合同,但業主拒絕了。

惠陽:小夫妻租個流動攤檔,不僅被驅趕還拿不回租金

租客 張女士:他說籤合同不可能,你租我的房子的時候沒有給我轉讓費。為什麼要籤合同,他就一直不籤合同。還別囂張罵我們,說不讓你們做了,你現在就滾吧。8月4號那天我們就已經打110了,報過警,就因為這個事情。8月4號那天我們就把東西搬出來了, 他不讓我們做了,我們就搬走了,而且他那個月的房租和押金就一直到現在沒給我。

惠陽:小夫妻租個流動攤檔,不僅被驅趕還拿不回租金

簽訂合同,不僅能夠減少雙方的糾紛,也能防止彼此利益不受侵害。張女士希望自己的經歷能成為他人的前車之鑑。

就在記者採訪時,流動小攤兒的業主並沒有出現,於是記者電話聯繫上業主,可對方否認趕走張女士,並表示第二個月的租金不會退,押金可以退。

惠陽:小夫妻租個流動攤檔,不僅被驅趕還拿不回租金

流動小攤兒業主:第二個月你已經做了10天了,而且是你自己說太尷尬了, 鬧到派出所去 。你自己不好意思,那個月我們也並沒有租出去。押金是可以退的,你要拿押金條,然後你要把那個小房子恢復原樣。

就記者提出為什麼不簽訂租賃合同的問題,業主的回答十分牽強。

惠陽:小夫妻租個流動攤檔,不僅被驅趕還拿不回租金

流動小攤兒業主:沒有籤合同,因為不是正兒八經的,就是一個小場地做小吃。我們也沒有收任何的轉讓費和進場費,就是一押一租很簡單的。

惠陽:小夫妻租個流動攤檔,不僅被驅趕還拿不回租金

隨後,記者也走訪了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分局瞭解情況,負責該案件的第三執法隊隊長告訴記者,該流動小攤兒雖然看似一間小房子,但可實際可移動,並不屬於違建。所以他們只能以無證經營來管理,在接到張女士報案後,他們已經多次上門與業主溝通,併發放整改通知書,但業主拒不配合。接下來他們打算申請強制執行,甚至沒收該流動小攤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