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刘某借款37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支,期限一年.借款期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将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通知李某之后,李某因手头比较紧张,无能力一次性还清原告的借款,希望能分期偿还原告的借款。经法官调解被告李某分四次偿还原告刘某的37000元,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这个案子的调解我们可以发现,案子经调解后省去了开庭、应诉、辩论等环节,而且还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激化,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促进当事人双方的互谅,有效缓解执行压力,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可算是一种双赢的结果。(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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