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资本之鹰”折翼!卢宝刚等13人套路贷涉黑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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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之鹰”公司 。

青岛新闻网10月31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平度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卢宝刚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及该组织成员官龙某、卢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平度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卢宝刚于2015年以来纠集多人开始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3月份成立“资本之鹰”公司。该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业务,逐步形成了以卢宝刚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成员相对稳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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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侵占被害人财产,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平度市区及周边乡镇、村庄形成了重大影响。卢宝刚等多名被告人对外承接委托讨债业务,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扩大非法影响。外出讨债时,统一配备贴有“催收”字样的车辆,成员穿着印有“怀慈悲之心,行雷霆之事”字样的统一服装,通过拉挂横幅、贴报喷字、播放哀乐、高音喇叭喊话等手段,利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影响、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身财产安全。有的借款人被逼无奈,躲避他乡;有的被迫离婚,妻离子散;有的被侵占房产强制赶出,有家难归;有的因不堪忍受滋扰和屈辱,自杀未遂。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共计作案60余起,受害群众达100余人。

平度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卢宝刚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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