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上一期我们讲了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标准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这一期,我们继续来讲一讲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具体是什么情况,快来看看吧!

  一、失业保险金续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但因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得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四、女性生育补贴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五、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依法注册登记并经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并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可以提出申请,由就业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

  对在取暖期内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

                     能享受的待遇

                    是不是非常多呢~~

                       当心~~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是需要停止或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享受哪些待遇?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移居境外的;

  (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应征服兵役的;

  (二)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您是否还遇到下面这些困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失业人员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时,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怎么办?

  单位和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职工失业后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时,按中断缴费每满一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失业保险费能否减免?单位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怎么办?

  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暂时无力缴纳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核定缓缴期限下发缓缴通知书后,方可缓缴:

  (一)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未发给职工工资(含生活费)的;

  (二)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限内的;

  (三)单位因自然灾难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处于停产期间的。

  缓缴期限自核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满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农民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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