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民生保障工作,我们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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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雷某某以挂靠公司名义承接工程施工项目,后其在已获得近90%以上工程款的情况下,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达13万余元,涉及人员25名。2017年6月,多名被拖欠薪资的劳动者至镇宁自治县人力与社会资源保障局投诉雷某某拖欠薪资一事,后雷某某多次经镇宁县人社局责令支付劳动报酬但仍不支付。人社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受理,公安机关后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雷某某列为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10月,公安机关在安顺市汽车客运东站处将犯罪嫌疑人雷某某抓获。2019年8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承办人经查阅卷宗发现,雷某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终于认识到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将其所拖欠的全部薪资如数向农民工进行支付。该案经审查,承办人认为其既已全部归还所拖欠薪资,并取得所有被拖欠薪资人员的谅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恶意欠薪”行为已逐渐成为影响民生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社会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检察机关将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在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注重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规范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在全社会营造出让欠薪者不敢拖,不敢赖的良好氛围,有效遏制“恶意欠薪”现象,确保维护治安稳定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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