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講堂(四十四)“套路貸”套人沒商量

“未成年人免息借貸”“缺錢嗎?下載APP,資金秒到賬……”這些廣告常出現在各類APP中,看起來很誘人,但卻是一個個“魚餌”!如果你不慎上鉤,很可能踏入一條處處是坑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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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以案說法

來聊一聊究竟什麼是“套路貸”

又應當如何避免被“套路”?

案例一

遭討債團伙非法拘禁

不堪折磨從二樓跳窗

嚴華因手頭拮据,不慎落入“套路貸”陷阱,債務莫名升級,被討債團伙非法拘禁三日,期間遭遇言語、毆打威脅,被看管、體罰,不堪忍受折磨的嚴華無奈從二樓窗戶跳樓逃離,到小區門衛處報警。

經審理,潘富等5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二年不等。劉明等11人因涉嫌“套路貸”詐騙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十三年不等,並處罰金一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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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借款金額遭惡意壘高

無奈變賣房產償債務

被告人武慶為了行騙,竟然不顧朋友情誼,誘騙朋友劉瓊出面為自己借錢。並且,武慶、趙樂還串通他人,用翻倍借條、製造銀行流水痕跡等手法虛增債務、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脅迫劉瓊在未收到“借款”的情況下,變賣房產償還150萬元的“債務”。其中,武慶、趙樂直接參與騙取65萬元。

經審理,武慶和趙樂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責令退賠違法所得,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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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誘騙未成年人借款

大肆騙取“中介費”

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黃川糾集張立德等5人以未成年人借錢不用還並可賺得好處費為名,通過微信朋友圈誘騙多名未成年人向從事高利貸放貸人借款,並簽下翻倍借條,製造虛假流水,黃川等人從中騙取“中介費”,被害未成年人取得一定“好處費”。截至案發,黃川等人共詐騙3名未成年人6.5萬元“中介費”,審理中,黃川在家人的幫助下退繳全部詐騙所得。

經審理,法院認定黃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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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問答時間:

套路貸與正常的民間借貸有何區別?

答:區別

近年來,以套路貸、高利貸為作案方式的詐騙罪高發,其中還多牽涉非法拘禁、暴力逼債等情節。那麼,和正常的民間借貸行為相比,這類借貸究竟特別在何處呢?

套路貸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務的違法犯罪活動。

套路貸常以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等為犯罪手法和步驟。

套路貸與民間借貸存在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到期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收回本金並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務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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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敲黑板!

防範“套路貸”以下四點須牢記:

1 如果有相關資金需求,應當選擇資質合格、證照齊全的正規機構申請貸款;

2 簽訂借款合同之前應當仔細看清楚,對容易引起糾紛的還款時間、支付方式、利息等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寫的和說的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應拒籤合同或拒絕出具借條;

3 還款時儘量選擇有跡可循的轉賬方式,並注意留言標明資金用途,如採用現金方式還款,要注意讓對方及時出具收條,切忌“空口無憑”;

4 如不幸遭遇“套路貸”,並遇到言語恐嚇、暴力逼債等行為時,請在第一時間報警,並注意保存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關鍵證據。


(案例所涉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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