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讲堂(四十四)“套路贷”套人没商量

“未成年人免息借贷”“缺钱吗?下载APP,资金秒到账……”这些广告常出现在各类APP中,看起来很诱人,但却是一个个“鱼饵”!如果你不慎上钩,很可能踏入一条处处是坑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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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以案说法

来聊一聊究竟什么是“套路贷”

又应当如何避免被“套路”?

案例一

遭讨债团伙非法拘禁

不堪折磨从二楼跳窗

严华因手头拮据,不慎落入“套路贷”陷阱,债务莫名升级,被讨债团伙非法拘禁三日,期间遭遇言语、殴打威胁,被看管、体罚,不堪忍受折磨的严华无奈从二楼窗户跳楼逃离,到小区门卫处报警。

经审理,潘富等5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刘明等11人因涉嫌“套路贷”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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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借款金额遭恶意垒高

无奈变卖房产偿债务

被告人武庆为了行骗,竟然不顾朋友情谊,诱骗朋友刘琼出面为自己借钱。并且,武庆、赵乐还串通他人,用翻倍借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等手法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胁迫刘琼在未收到“借款”的情况下,变卖房产偿还150万元的“债务”。其中,武庆、赵乐直接参与骗取65万元。

经审理,武庆和赵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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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诱骗未成年人借款

大肆骗取“中介费”

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黄川纠集张立德等5人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并可赚得好处费为名,通过微信朋友圈诱骗多名未成年人向从事高利贷放贷人借款,并签下翻倍借条,制造虚假流水,黄川等人从中骗取“中介费”,被害未成年人取得一定“好处费”。截至案发,黄川等人共诈骗3名未成年人6.5万元“中介费”,审理中,黄川在家人的帮助下退缴全部诈骗所得。

经审理,法院认定黄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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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问答时间:

套路贷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有何区别?

答:区别

近年来,以套路贷、高利贷为作案方式的诈骗罪高发,其中还多牵涉非法拘禁、暴力逼债等情节。那么,和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相比,这类借贷究竟特别在何处呢?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套路贷常以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为犯罪手法和步骤。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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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敲黑板!

防范“套路贷”以下四点须牢记:

1 如果有相关资金需求,应当选择资质合格、证照齐全的正规机构申请贷款;

2 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对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条款仔细阅读,确保写的和说的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应拒签合同或拒绝出具借条;

3 还款时尽量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并注意留言标明资金用途,如采用现金方式还款,要注意让对方及时出具收条,切忌“空口无凭”;

4 如不幸遭遇“套路贷”,并遇到言语恐吓、暴力逼债等行为时,请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存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案例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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