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破除納稅等諸多痛點

近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公佈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該條例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立法空白,明確今年年底前在全國將企業開辦時間壓至5個工作日以內、辦理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至45個工作日以內,將

重點破除市場主體反映多的納稅、獲得信貸等方面的堵點痛點。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破除納稅等諸多痛點


市場主體保護

(一)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應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不得以不合理條件或者產品產地來源等進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禁違反法定權限、條件、程序對市場主體的財產和企業經營者個人財產實施查封、凍結和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依法確需實施前述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限定在所必需的範圍內。禁止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要求市場主體提供財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攤派行為。市場主體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攤派。

(三)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國家持續深化商標註冊、專利申請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審查效率。

(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場主體有權自主決定加入或者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不得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

市場環境

(一)國家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統一企業登記業務規範,統一數據標準和平臺服務接口,採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管理。國家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持續精簡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依法採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管理,為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領域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

(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及時研究解決政策落實中的具體問題,確保減稅降費政策全面、及時惠及市場主體。

(三)設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者經國務院批准。對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開,目錄清單之外的前述收費和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推廣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

(四)國家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考核和激勵機制,鼓勵、引導其增加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併合理增加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支持,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授信中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不得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範收費行為,不得違規向服務對象收取不合理費用。商業銀行應當向社會公開開設企業賬戶的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和辦理時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各地區應當優化報裝流程,在國家規定的報裝辦理時限內確定並公開具體辦理時間。

(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大型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清理力度,並通過加強預算管理、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範和治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長效機制。

政務服務

(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需要市場主體補正有關材料、手續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現場核查、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的,應當及時安排、限時辦結。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有規定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儘快辦結;沒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則確定辦理時限並按時辦結。各地區可以在國家規定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內進一步壓減時間,並應當向社會公開;超過辦理時間的,辦理單位應當公開說明理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已設立政務服務大廳的,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政務服務事項一般應當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統一辦理。對政務服務大廳中部門分設的服務窗口,應當創造條件整合為綜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國家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稱一體化在線平臺),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一網通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按照國務院確定的步驟,納入一體化在線平臺辦理。

(三)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化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審批流程,推行並聯審批、多圖聯審、聯合竣工驗收等方式,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能。在依法設立的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區域評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對一定區域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等事項進行統一評估,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單獨提出評估要求。區域評估的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

(四)行政機關在行政審批過程中需要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的,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並自行承擔服務費用,不得轉嫁給市場主體承擔。

(五)稅務機關應當精簡辦稅資料和流程,簡併申報繳稅次數,公開涉稅事項辦理時限,壓減辦稅時間,加大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力度,逐步實現全程網上辦稅,持續優化納稅服務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破除納稅等諸多痛點


監管執法

(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留足發展空間,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

(二)國家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行政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法治保障

(一)國家根據優化營商環境需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及時制定或者修改、廢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調整實施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經有權機關授權後,可以先行先試。

(二)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通過報紙、網絡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建立健全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

(三)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涉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四)公用企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不向社會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辦理時限等信息;

(2)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

(3)向市場主體收取不合理費用。

(五)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違法開展收費、評比、認證等行為;

(2)違法干預市場主體加入或者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

(3)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參加評比、達標、表彰、培訓、考核、考試以及類似活動,或者借前述活動向市場主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

(4)不向社會公開辦理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

(5)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

施行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破除納稅等諸多痛點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此次條例的頒佈對我國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利好消息。隨著經濟的蓬勃發展,財會人也要對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以適應經濟大環境。對於財會人來說,考取管理會計師CNMA,成為管理會計人才是實現自我職業長遠發展的最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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