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被撞当事人因当场条解,收钱走路,回家后第二天身亡,开车人要负哪些责任?

农夫子170


我们都会认为,完事就再也没有关系了,但是真的没有关系吗?错了,关系大着呢,你要是不注意都会有牢狱之灾。发生车祸按理说,调解成功了,受害方也收钱了,就代表事情结束了,但是如果因为当时伤势不明显或者出于其他原因,调解的人回家没几天就死亡了,车主是不是还需要赔偿呢?

首先如果当时的赔偿金额不多,且被撞的人第二天死亡的确是因为车祸引起的,那么调解不会成立。

开车人会根据具体的事故认定责任面临民事赔偿损失,甚至是交通肇事罪。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

重点在于回家后第二天死亡的原因

一个人第二天死亡,可能是车祸造成的内伤非常严重,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偶发因素,比如自身就有疾病,突然猝死。

因此开车人要承担多少责任,其被撞人的死亡是不是和前一天的被撞有因果联系,最终还需要经过尸检如果鉴定出来了,其实就是完全自身原因引发的,那么很明显和车主没有任何责任,调解协议也完全成立。

如果就完全或者说很大程度就是被撞引起的,只是对方没有留意,那么如果调解赔偿的少,车主还会面临重新赔偿

并且如果这场车祸,是车主违反交通规则,承担完全责任,并且最终造成了被撞人死亡,那么车主还涉嫌交通肇事罪。

因此,车主不仅仅赔偿钱财,还会面临交通肇事罪。如果死亡是多重原因造成的,那么会最终给出一个到底被撞导致死亡所占的比例,进而看赔偿多少合适。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被撞后自己执意要调解,自身忽略伤势并且自愿不去医院,表示,受伤不严重,那么被撞的人明显自己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毕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知道自己的选择,会面临什么样的责任。

民事上,虽然我们允许甚至鼓励调解和和解,只要双方愿意,签字,这事就算完成。

但是这种调解本身蕴含一个前提就是双方都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和其意义。

而如果钱太少,对方又的确受伤比想象中要严重,其实很明显就是当事人对其自身受伤情况缺乏正确的认识,那么这样的调解协议,就属于重大误解,而重大误解的调解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因此,既然无效,那么最终该赔偿多少,依然会严格按照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严格赔偿。








生活中的漫步者


受伤者在事故现场伤势并一定马上显现出来,现场调解不能算是最终结果,伤者由于内伤爆发,第二天突发死亡,肇事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有一亲戚骑电动车,与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面部着地。当时没有一点感觉,没伤痛,沒流血,也没经过交警调解,肇事者赔付300元。事后几天,受伤的牙齿逐渐松动,滿口的好牙一年中全部脱落。由于没有交警的现场笔录取证,索赔无门。

交通事故后果是严重的,不能轻易下结论,不能被蝇头小利草草结案。坚持通过交警的笔录.录像,以后索赔才能主动。如果事先在调解书上签名,又收到肇事者的赔偿,第二天身亡,这会给索赔之路增加难度。要验尸,要司法鉴定,证明死亡与事故因果关系。说不定最后要上法院打官司维权。


秋平171152879


通过题目描述,被撞当事人当场调解,收钱,可以理解为车主认为自己存在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但责任如何认定,还是需要交警部门进行重新认定。


回家后第二天身亡,就需要看死亡与车祸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车主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死亡与车祸存在因果关系,车主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除去民事赔偿,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车主被认定次要责任,死亡与车祸存在因果关系,车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无论车主是何种责任,如果死亡与车祸没有因果关系,车主不需要再承担额外责任。

举个例子,发生车祸,第二天和别人打架被人打死了,难道还要再找车主吗?


秘语相传


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事情的本质是,已经协商解决了的事情,事后出现新的情况如何处理?

一般来讲,已经协商解决了的事情,如果事后发生小的变化,(例如,协商两千元解决的问题,实际需要两千五百元),这种情况不能反悔。毕竟双方都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

但是,如果出现类似本案的情况,协商一两千元了解,但是却需要几十万,这就属于协商的重大误解,从法律上讲,如果受害方要求追加赔偿,原则上加害方不能拒绝。

具体到本案,应当由司法鉴定确认死者死亡原因是否是交通事故。

第一种情况:经鉴定死亡原因是交通事故,且交警判决机动车方主责以上,则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需要赔偿受害者亲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原先支付的赔偿应当扣除。当然了,如果肇事者积极赔偿,获得受害者刑事谅解,一般可从轻判处缓刑。

第二种情况:经鉴定死者原来有某种病,交通事故诱发旧病复发或加重造成死亡。这样就有个参与度的问题。如果交通事故参与度低于70%,肇事者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死亡赔偿金等需要按照参与度折算,以前支付的费用也要扣除。注意参与度需要司法鉴定确认,不能自行估计。

第三种情况:死者死亡原因经鉴定与交通事故无关。则肇事者无需追加赔偿,仍维持原有的协议有效。


淮北日月升


这样的情况发生过,因当事人自己觉得没什么大问题,双方协调解决后离开,过后死亡。遇到这种情首先报警,由公安机关命入,通过法医尸检,确定死亡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则公安机关会立案调查,通过还原现场,调查走访,询问对方当事人,检验事故车辆等方式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然后制作事故认定书。然后走该走的法律程序。


开心就好124788676


大实话:如果死者是因为车祸导致的死亡,那么一般来说会重新进行责任划分。

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来说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说不涉及到严重违规驾驶,比如说酒驾、超速等,且在事故中无人员伤亡,那么则一般会按照民事案件处理,即该赔钱赔钱,该解决解决。而如果说在事故中涉及到了人员伤亡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就可能是刑事案件了。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案例的分析讨论,案例背景是,张大爷骑电动车与一辆私家车发生碰撞导致张大爷摔倒,但是,张大爷当时并没有感觉到什么异样,所以就和车主协商赔了点钱就离开回家了。但是,第二天张大爷却不幸离世了,所以,张大爷的子女就报了警,并要求司机对张大爷的死承担责任。然后,问的是司机需要对张大爷的死承担什么责任吗?

其实,这个案例看起来有点无理取闹,但是,如果真的在现实中发生,确实也是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就结果的。

首先,这件事主要看的还是张大爷的死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个才是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毕竟,法治社会下肯定是“问责追错”的。比如说,如果经过法医鉴定,张大爷的死确实是因为当时的交通事故导致,但是,因为当时处理交通事故时,张大爷自身没有感觉到不适,并对当时的身体健康情况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因为,确实会出现有一些情况可能当时没什么感觉,但是,事后慢慢导致伤情蔓延的情况。而这时候,司机肯定是要为张大爷的死承担责任的。

然后,如果说,经过法医鉴定,查明,张大爷的死并不是当时交通事故导致的,而是因为其他因素导致的死亡,那么一般来讲司机是不用承担什么责任的。毕竟,这时候归结到本质问题上就是张大爷的死并不是司机造成的,那么肯定就是没有任何理由让司机承担这种无妄之灾的。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比较麻烦,那就是无法查明张大爷的死因,或者说家属将尸体直接火化了导致无从可查。那么,这时候就要根据当时车祸发生时张大爷的受伤情况,以及张大爷在当时处理完事故后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和车祸发生距张大爷死亡时间的间隔了。

比如说,张大爷在离开现场后并没有再次出现什么意外,然后张大爷本身也没有什么疾病史,或者说张大爷就是车祸发生后没多久回家死亡了,那么这时候司机还是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总的来说,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最好还是要有警察在场,私了虽然简单方便,但是,如果时候出了问题,那就很麻烦了。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首先,这要看死者的死亡直接原因是不是交通肇事引起的。

如果说,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当时未能够显现但是事后急剧恶化并致死的伤害,那么这个案子就面临着要重新做责任鉴定,重新处理。但是如果说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他,那么这人死亡就跟开车人并没关系了,开车人也不需要在承担任何其他的责任。

其他原因这种,我们就可以不用看了,因为本质上死者的死亡跟开车人并没有关系。主要是看一下第一种情况。

尽管说死者死亡直接原因是事故造成的伤害,但是构成刑法上的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因如下: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但是就本案而言,能够在事故当时就达成和解协议,死者自行离开的话,说明事故当时并不算严重,开车人、处理的交警甚至是死者自己都没有预见到死者可能死亡的可能性。而开车人也没有逃逸等情况,不可能是逃逸致人死亡。综上,开车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不大,这方面并不用太过担心。

当然,民事上还是要进行赔偿的,毕竟死者死亡是因为交通事故。这个可以看重新进行责任鉴定以及法律规定还有跟对方近亲属的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能还得诉讼。


saber31


此事比较棘手,已调解的东西原则上是有效的,但是出了人命以后性质有所改变,死者家属作为原告代理可以要求涉事车主进行赔偿,在涉事双方达不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到当地交通部门,在交通部门进步认定责任后进行赔偿,如双方不服交通部门处理决定,可在有效期内上诉人民法院有法院判决。


用户61858361331


如果能出示与被撞人当场调解的各种证据,能证明他没有事,愿意和解,不找你麻烦。估计会适当让你赔偿几万块。如果出示不了证明的话估计你问题大了


盒马鲜生配送招聘


交通事故最好不要私聊,特别是有伤情情况下,时候出事还是有权追诉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