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少年的出現告訴我們,懲治作惡者,才是對未成年人更好的保護

惡魔少年的出現告訴我們,懲治作惡者,才是對未成年人更好的保護

最近兩則新聞刺痛了無數公眾的心。

10月20日,大連一名13週歲的男孩殘忍地殺害了鄰居10歲女孩,由於至案發時年齡不足14週歲,所以根據法律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只是依法對其進行收容教養,一條生命換來的是三年的收容教養。

10月24日12時許,在四川省眉山市仁壽縣某中學,有學生在教室攜物毆打老師,在10秒鐘內,老師頭部被打9次之多,現老師仍在重症監護室。

每當有未成年人用超出他們年齡的兇殘作案的事件發生,全社會都在拷問我們的孩子們到底是怎樣了,這些惡魔少年到底是如何煉成的?加上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讓許多家長不禁擔憂,到底該怎樣來保護自己的孩子?

在過去發生過類似少年殺人或校園欺凌案件時,我多次表達過自己對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看法。今天我想仍從這三個方面,換一個思路闡述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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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壞孩子”的養成是家庭教育的問題,但別奢求“家庭教育”解決問題

1.每一個問題孩子背後,都有一個問題家庭

每一起校園暴力事件,青少年犯罪事件的發生,人們都會不約而同地把原因歸結到家庭教育上來,這是毋庸置疑的。

從某種意義上,孩子的性格缺陷和價值觀的偏離都能反映家長的價值趨向。一個自私狹隘的孩子背後一定有溺愛孩子的家長;一個孤僻、心理扭曲的孩子背後站著的是給孩子巨大壓力的家庭;一個充滿暴力、兇殘的孩子一定是家庭中就充滿戾氣……

2.永遠別奢求家庭教育能解決“壞孩子”的問題

每當一起校園暴力事件,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發生,就有許多人站出來說我們的家庭教育應該怎樣怎樣,但我說對於許多極端事件而言,本來就是家長思想壞了,才影響到孩子的思想變壞,奢求他們來教育好孩子,豈不是天大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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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13歲凶殘少年殘忍的背後不正是家長的冷漠和縱容的結果?

在這起惡性事件發生前,這個男孩本就劣跡斑斑,多次尾隨女性,別人告訴家長時,家長卻痛罵別人,“這一罵”罵出了一個人間的小惡魔。在事件發生後,男孩的親戚就在網絡上放出言論,這個男孩平時沒有這麼壞。

這是什麼邏輯?一個13歲的孩子,連捅小女孩子7刀,事後不是後怕,而是冷靜地處理樓梯上的血跡,還主動搭訕被害人家長,在網絡上強調自己未滿14歲等,這一系列的行為只能說明他已壞到骨子裡,而這樣惡魔般的壞和可怕的心智豈是一天形成的。

對於這樣的家庭,這樣的家長,怎麼奢望他們能教育好孩子?

二、“10秒內用磚頭狂砸老師9次”告訴老師們,我們的教育要慢下來

當人們都震驚於“10秒內用磚頭狂砸老師9次”學生的歹毒之時,我想分享的卻是自己切身經歷後的一些感悟。

多年前,我面臨過這位老師相同的情況,只是我比他幸運,在學生拿著磚頭從身後靠近我時,被其他老師發現讓我有了防備。

當年我所面臨的與這一事件有所不同的是,偷襲我的是別班的學生,因為與自己班的學生打架,在我調查時態度極差讓我一個沒忍住打了他,在我轉身離開時他做出了驚人的舉動。

說實在的,當時我根本沒意識學生會有如此舉動,也因此,此事讓我有不少反思,也對我以後的教育觀念產生了諸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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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永遠別把師生關係想得太簡單

直到師生關係變得複雜的今天,仍然有不少老師受傳統思想影響,把師生關係想得過份簡單,因此,不論是對學生教育的言語、行動上都隨性而發,總認為學生不會反抗,即使反抗也不敢太過分。

其實在現在學生的心裡,早已不知什麼是“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甚至“為父”又如何,現在孩子敢打父母的還少嗎?

在這樣的情況下,教師還抱著我是老師,學生面對我是就應該怎樣,不應該怎樣,那隻能說明你將只會被教育現實淘汰,甚至有一天會為自己陳舊的教育觀念買單。

2.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四川仁壽這起“10秒九連擊”事件,很多人不明白,只因在校園內騎行違反校規被老師批評這樣的小事就向老師下此狠手。但我卻認為,這一事件只是一個導火索,這名學生對老師的恨意已久。

如果說打老師只是一時喪失理智的激情行為,但“10秒九連擊”背後折射的是這名學生的兇殘,心理的扭曲,這決不是短時間內形成的,變態的心理的形成有著一個長期的過程。

這同樣是我們老師在教育學生時容易走入的誤區。我們的目光總是隻放在學生已經犯的錯誤上,而忽略學生日常壞習慣的行為細節。而在教育學生方面,也容易走入“我為你好,你就應該接受”的誤區。長此以往,在一些有著人格缺陷的學生,心理就會埋下惡的種子。發現學生的“惡”,也是我們教育的一部分。

每一起學生作惡事件的發生,我都會說“這不是第一起,更不會是最後一起”,因為學生作惡的背後原因實在太複雜,家庭、學校、社會,都是學生做惡的“幫兇”,而我們每一位老師,要問自己的是,我在做“幫兇”嗎?

三、懲治作惡者,才是對未成年人更好的保護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頻發,也總算引起了司法界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反思,修訂草案也進入了國家分組討論階段。而這兩起事件,更是讓公眾的憤怒情緒達到了頂峰。多家主要媒體都參與到了這場法治和保護的大討論中,人民日報更是發表了多篇評論,今天看了其中的一篇《未成年人立法,期待一場全民大討論》,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有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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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條生命換來三年的收容教養”,本身就超出了人性的接受程度

文章中說“一條生命換來三年的收容教養,很多人難以接受”。

在我看來豈是難以接受,是根本不能接受,這也不是簡單的背離了人們觀念中的公平,這會帶來諸多嚴峻的社會問題。

首先正是對犯罪未成年人的過度保護,讓如今許多壞孩子肆無忌憚,讓相關部門無可奈何,同時也讓許多家長也更加放任孩子。結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校園欺凌事件頻發。

其次是讓受害者含冤,讓受害者家庭深受傷害的心雪上加霜,這可能會帶來新的社會問題。

記得看過一部日本電影《告白》,講述的是一位老師在自己孩子被自己的兩名學生殺害,而警方認定是意外後,這位老師採用了從心靈摧毀的方式向兩名學生展開報復的故事。這雖然只是電影,但在現實生活中未必不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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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懲治作惡者,不正是對未成年人更好的保護

文章中問道,“什麼是多數人心目中的公平和正義?未成年人保護和懲治之間合適平衡點在哪裡?”

我一直沒搞明白,懲治作惡者與未成年人保護有什麼衝突?即使是未成年人,他們不也應該懂得犯錯就得受到懲罰,犯罪就得付出代價嗎? 法律就應該有威懾功能,讓人不敢去犯罪,而對犯罪的未成年人過度保護不正是更讓他們無所忌憚嗎?這哪裡是保護,分明就是袒護?

今天看了被害小女孩家長的幾篇吶喊,法律怎麼成為了殺者人的護身符,為什麼我家小孩得不到保護?這不應該是最淺顯的道理,懲治作惡者,不就是對更多未成年人更好的保護?

3.在“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和“惡意補足年齡原則”之間,我更傾向降低刑責年齡

文章中給出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還是“惡意補足年齡原則”兩個選題討論。我認為從更好的保護弱者的角度,必須降低刑責年齡。

一方面隨著多元社會的發展,現在青少年身體和心智發育都大大提前,過去的14歲以下不服刑責和16歲才是完全刑事責任人已經根本不適應當前社會發展形勢。看這名13歲殺人者犯案後的系列行為,真是讓人不寒而慄,這哪裡有半點心智不全?另一方面“惡意補足年齡原則”是事後原則,不僅威懾效果比直接降低刑責年齡差,而且如果能夠證明該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惡意”也會面臨挑戰,一個淺顯的道理,犯罪了甚至殺人了,怎麼會沒有惡意?

總之,讓未成年人必須承擔犯罪後果,接受刑事處罰並不能杜絕未成年人犯罪,但至少是天道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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