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少年的出现告诉我们,惩治作恶者,才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恶魔少年的出现告诉我们,惩治作恶者,才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最近两则新闻刺痛了无数公众的心。

10月20日,大连一名13周岁的男孩残忍地杀害了邻居10岁女孩,由于至案发时年龄不足14周岁,所以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是依法对其进行收容教养,一条生命换来的是三年的收容教养。

10月24日12时许,在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某中学,有学生在教室携物殴打老师,在10秒钟内,老师头部被打9次之多,现老师仍在重症监护室。

每当有未成年人用超出他们年龄的凶残作案的事件发生,全社会都在拷问我们的孩子们到底是怎样了,这些恶魔少年到底是如何炼成的?加上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让许多家长不禁担忧,到底该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孩子?

在过去发生过类似少年杀人或校园欺凌案件时,我多次表达过自己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看法。今天我想仍从这三个方面,换一个思路阐述自己的观点。

恶魔少年的出现告诉我们,惩治作恶者,才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一、“坏孩子”的养成是家庭教育的问题,但别奢求“家庭教育”解决问题

1.每一个问题孩子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

每一起校园暴力事件,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人们都会不约而同地把原因归结到家庭教育上来,这是毋庸置疑的。

从某种意义上,孩子的性格缺陷和价值观的偏离都能反映家长的价值趋向。一个自私狭隘的孩子背后一定有溺爱孩子的家长;一个孤僻、心理扭曲的孩子背后站着的是给孩子巨大压力的家庭;一个充满暴力、凶残的孩子一定是家庭中就充满戾气……

2.永远别奢求家庭教育能解决“坏孩子”的问题

每当一起校园暴力事件,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发生,就有许多人站出来说我们的家庭教育应该怎样怎样,但我说对于许多极端事件而言,本来就是家长思想坏了,才影响到孩子的思想变坏,奢求他们来教育好孩子,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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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13岁凶残少年残忍的背后不正是家长的冷漠和纵容的结果?

在这起恶性事件发生前,这个男孩本就劣迹斑斑,多次尾随女性,别人告诉家长时,家长却痛骂别人,“这一骂”骂出了一个人间的小恶魔。在事件发生后,男孩的亲戚就在网络上放出言论,这个男孩平时没有这么坏。

这是什么逻辑?一个13岁的孩子,连捅小女孩子7刀,事后不是后怕,而是冷静地处理楼梯上的血迹,还主动搭讪被害人家长,在网络上强调自己未满14岁等,这一系列的行为只能说明他已坏到骨子里,而这样恶魔般的坏和可怕的心智岂是一天形成的。

对于这样的家庭,这样的家长,怎么奢望他们能教育好孩子?

二、“10秒内用砖头狂砸老师9次”告诉老师们,我们的教育要慢下来

当人们都震惊于“10秒内用砖头狂砸老师9次”学生的歹毒之时,我想分享的却是自己切身经历后的一些感悟。

多年前,我面临过这位老师相同的情况,只是我比他幸运,在学生拿着砖头从身后靠近我时,被其他老师发现让我有了防备。

当年我所面临的与这一事件有所不同的是,偷袭我的是别班的学生,因为与自己班的学生打架,在我调查时态度极差让我一个没忍住打了他,在我转身离开时他做出了惊人的举动。

说实在的,当时我根本没意识学生会有如此举动,也因此,此事让我有不少反思,也对我以后的教育观念产生了诸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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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永远别把师生关系想得太简单

直到师生关系变得复杂的今天,仍然有不少老师受传统思想影响,把师生关系想得过份简单,因此,不论是对学生教育的言语、行动上都随性而发,总认为学生不会反抗,即使反抗也不敢太过分。

其实在现在学生的心里,早已不知什么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甚至“为父”又如何,现在孩子敢打父母的还少吗?

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还抱着我是老师,学生面对我是就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那只能说明你将只会被教育现实淘汰,甚至有一天会为自己陈旧的教育观念买单。

2.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四川仁寿这起“10秒九连击”事件,很多人不明白,只因在校园内骑行违反校规被老师批评这样的小事就向老师下此狠手。但我却认为,这一事件只是一个导火索,这名学生对老师的恨意已久。

如果说打老师只是一时丧失理智的激情行为,但“10秒九连击”背后折射的是这名学生的凶残,心理的扭曲,这决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变态的心理的形成有着一个长期的过程。

这同样是我们老师在教育学生时容易走入的误区。我们的目光总是只放在学生已经犯的错误上,而忽略学生日常坏习惯的行为细节。而在教育学生方面,也容易走入“我为你好,你就应该接受”的误区。长此以往,在一些有着人格缺陷的学生,心理就会埋下恶的种子。发现学生的“恶”,也是我们教育的一部分。

每一起学生作恶事件的发生,我都会说“这不是第一起,更不会是最后一起”,因为学生作恶的背后原因实在太复杂,家庭、学校、社会,都是学生做恶的“帮凶”,而我们每一位老师,要问自己的是,我在做“帮凶”吗?

三、惩治作恶者,才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发,也总算引起了司法界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反思,修订草案也进入了国家分组讨论阶段。而这两起事件,更是让公众的愤怒情绪达到了顶峰。多家主要媒体都参与到了这场法治和保护的大讨论中,人民日报更是发表了多篇评论,今天看了其中的一篇《未成年人立法,期待一场全民大讨论》,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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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条生命换来三年的收容教养”,本身就超出了人性的接受程度

文章中说“一条生命换来三年的收容教养,很多人难以接受”。

在我看来岂是难以接受,是根本不能接受,这也不是简单的背离了人们观念中的公平,这会带来诸多严峻的社会问题。

首先正是对犯罪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让如今许多坏孩子肆无忌惮,让相关部门无可奈何,同时也让许多家长也更加放任孩子。结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欺凌事件频发。

其次是让受害者含冤,让受害者家庭深受伤害的心雪上加霜,这可能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记得看过一部日本电影《告白》,讲述的是一位老师在自己孩子被自己的两名学生杀害,而警方认定是意外后,这位老师采用了从心灵摧毁的方式向两名学生展开报复的故事。这虽然只是电影,但在现实生活中未必不能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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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惩治作恶者,不正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文章中问道,“什么是多数人心目中的公平和正义?未成年人保护和惩治之间合适平衡点在哪里?”

我一直没搞明白,惩治作恶者与未成年人保护有什么冲突?即使是未成年人,他们不也应该懂得犯错就得受到惩罚,犯罪就得付出代价吗? 法律就应该有威慑功能,让人不敢去犯罪,而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过度保护不正是更让他们无所忌惮吗?这哪里是保护,分明就是袒护?

今天看了被害小女孩家长的几篇呐喊,法律怎么成为了杀者人的护身符,为什么我家小孩得不到保护?这不应该是最浅显的道理,惩治作恶者,不就是对更多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3.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之间,我更倾向降低刑责年龄

文章中给出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是“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两个选题讨论。我认为从更好的保护弱者的角度,必须降低刑责年龄。

一方面随着多元社会的发展,现在青少年身体和心智发育都大大提前,过去的14岁以下不服刑责和16岁才是完全刑事责任人已经根本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看这名13岁杀人者犯案后的系列行为,真是让人不寒而栗,这哪里有半点心智不全?另一方面“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是事后原则,不仅威慑效果比直接降低刑责年龄差,而且如果能够证明该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恶意”也会面临挑战,一个浅显的道理,犯罪了甚至杀人了,怎么会没有恶意?

总之,让未成年人必须承担犯罪后果,接受刑事处罚并不能杜绝未成年人犯罪,但至少是天道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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