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爷”骗贷六千余万获无期,曾违建五千余座墓

被媒体称为广东“坟爷”的林耀昌,因涉嫌贷款诈骗罪,于今年5月9日,在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3年3月,陆丰原潭东村委会主任林键国实名举报汕尾市人大代表林耀昌违规经营公墓敛财数亿元,引发社会关注。据中新网此前报道,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林耀昌得知潭西镇政府筹建墓园存在建设资金困难,经与林某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随后,林耀昌多次与潭西镇有关官员就墓园委托、报批、征地、筹建以及经营管理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洽谈协商。同年3月,潭西镇政府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墓园。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的名义与潭西镇政府签订了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

随后,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建成3232穴墓穴。2013年4月,经陆丰市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共用地131.7亩,其中农用地(林地)88.13亩、建设用地40.98亩、未利用地2.59亩。因实名揭发林耀昌等人违法犯罪,举报人林键国的祖坟、祠堂遭受两次挖掘、打砸的打击报复。

种种令人发指的行为被曝光出来后,网友为此人封名“坟爷”。

10月30日晚,记者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0月22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人林耀昌贷款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林耀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九百七十三万元,返还陆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坟爷”骗贷六千余万获无期,曾违建五千余座墓

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林耀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虚高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抵押等方法,先后向农信社贷款共计人民币6030万元。获取贷款资金后,被告人林耀昌没有按规定时间还本付息,至案发时止,尚有贷款本金5973万元不能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耀昌具有非法将所贷款项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诈骗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林耀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己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10月30日晚,“林耀昌案”举报人林键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既依法打击了“坟爷”林耀昌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又维护了司法机关的权威与严肃,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值得肯定。但他表示,林耀昌贷款诈骗案还有其他涉案人员未被追诉,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处理林耀昌的漏犯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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