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閹流刑”是一種什麼樣的刑罰,你怎麼評價?

暈海的感覺


宮刑和流刑都是非常古老的刑罰,其中流刑一直存在,而宮刑因為太過於殘忍而幾度曾被廢除。清朝前期也沒有施行宮刑,只是到了乾隆皇帝時,發現有些案件實在難以判決,才恢復了宮刑。



而把宮刑和流刑結合起來,卻是到了道光年間才有的刑罰。

清朝律法中,對於“殺一家三人”這樣的嚴重犯罪,基本上都遵循“正犯(殺人犯本人)凌遲,妻、子(緣坐犯)發遣(流刑)為奴”的判決標準,殺了一家四人以上的,也依照這個標準執行。

但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山東農民王之彬殺人案讓皇帝很惱火。這位狠人懷疑同村的董長海和王三麻子挑撥他和親戚之間的關係,醉酒後把董長海和王三麻子用刀捅死了,接著又殺了王三麻子的兒子王賴。殺了三個人的王之彬一不做二不休,提刀闖進了王三麻子家,把王三麻子的老婆和三個女兒全殺了。


山東巡撫按照清朝法律判決王之彬凌遲,他老婆和孩子流放新疆為奴。

這個判決結果讓乾隆很生氣:王之彬把王三麻子家滅了滿門,他的老婆孩子僅僅是流放,這不公平。皇帝很生氣,刑部趕緊改了判決並形成新條例:再遇到殺一家三人的,還按老規矩辦。如果出現殺一家四人以上導致人家絕後的,殺人犯凌遲,殺人犯的兒子不論大小都斬首不留,妻、女則判流刑。

事情就這麼定下來了,可是施行了不幾年,到了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卻又遇到了新情況。

有位名為餘膺的罪犯殺了別人一家四口,同時導致了對方絕後。因為朝廷有明文規定,這樣的案件地方官自然知道怎麼判決:餘膺凌遲處死,他的四個兒子全都斬首。

判決結果送到乾隆面前,這位皇帝又發現了不對頭的地方:被害方雖然被滅門了,可是才死了四口人啊,餘膺雖然是罪犯,可是卻用了五口人抵命。這不公平啊!

他老人家大筆一揮,將判決結果改成:餘膺凌遲,餘膺的大兒子、二兒子、三兒子斬首,最小的兒子流放新疆。兩家同樣都死了四口人,公平了!



刑部也按照皇帝的意思,又對刑法進行了調整:殺一家四人以上的案件,殺人犯家裡出相應人數抵罪,其他人流放。

乾隆皇帝消停沒幾年,新情況又出現了。 這次給乾隆皇帝出難題的人名為張文義。他因為糾紛將範狗兒一家三人殺了,還重傷了一人。就是這重傷的一個人讓地方官犯難了:張文義肯定是要凌遲的,但這個案件是按照殺三人判還是按照殺四人判呢?如果按照殺三人判,重傷的那個以後死了,就是判輕了;如果按照殺四人判,重傷的那位以後康復了,那就是判重了!

乾隆皇帝不愧是英明神武,再複雜的問題也難不倒他,當機立斷:張文義凌遲,他的兒子們全部宮刑。

這就是清朝宮刑的開端。 而真正的將宮刑和流刑結合起來,並形成確定制度的,則是乾隆的孫子道光皇帝了。

這位皇帝在位期間,天下謀反的人比較多,對於這些謀逆案的主犯,無疑是要處以極刑的,但道光皇帝認為,除了主犯之外,他們的家屬僅僅流放是不夠的,必然會禍患無窮。

於是在道光十三年(1833),刑部出臺新條例:反逆案內律應問擬凌遲之犯,其子孫訊明實系不知謀逆情事者,無論已未成丁,均解交內務府閹割,發往新疆等處給官兵為奴。其年在十歲以下者,令該省牢固監禁,年屆十一歲時,解交內務府照例辦理。

閹割是極其殘忍和不人道的,十一歲的小孩,被閹割後還要不遠千里地被髮配邊疆,經歷過這個過程後,沒有幾個人能倖存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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閹流刑其實是“閹刑”和“流放”結合到一起的一種刑罰。其中閹刑,又叫宮刑,不只針對男子,女性也有。

在古代男閹割的方式分為兩種:

一、將其全部割掉 第一種就是將JJ全部給割掉,不留一點餘地,尿尿也將會和女人們一樣,要蹲著尿。在古代皇宮裡面的太監都是用的這種方式來閹割的,就是徹底的喪失了啪啪啪的能力了。

二、割掉睪丸 第二種方式,就是隻割掉男子的睪丸,保留JJ,這樣的話男人的泌尿系統不會受到影響,還是和其他男人一樣,是站著尿尿的,但是還是不能啪啪啪哦!這樣同樣是可以達到閹割的目的。


女的進行幽閉,處理女性方法就是用木棍敲擊下身直到失去生育能力為止,其實也沒有什麼具體的標準所以對人體的傷害是很大的,這些受刑的人經常會因為傷口處理的不好感染髮炎而死,一般來說行刑的人都是技藝精湛的人,但是那時候的消毒手段畢竟有限。

而進行了閹割之後就是流放了,流放其實也是很嚴重的刑罰。因為兩點:第一流放的地方很遙遠,第二流放去到的地方基本上都是當苦力,遙遠的地方的有兩三千里,很多人在路上就差不多了,有些壯漢即使可以熬過路上的艱苦,但是去了當苦力也很難活下來,所以被流放的人幾乎都是九死一生,比起斬首這樣直接了當的刑罰,閹流刑就死故意折磨人。


盲客


清代的“閹流刑”是一種什麼樣的刑罰,你怎麼評價?

首先,我認為先要具體解釋一下這個刑罰之前,應該先一分為二:

1.“閹流刑”的具體意思就是“閹刑”和“流放”之刑,兩種刑罰結合的簡稱:

先分別解釋,一是“閹”,這個從字面意思上就可得知是一種對男性的生殖器強行割離的刑罰了,具體到清朝來說,比起之前的朝代。

例如:最早的“殷”開始的“寺人”就是,還有從東漢開始真正發展,直到明朝到達頂峰,而到了清朝其實相對於明朝來說,“閹”割的範圍就擴展到犯人身上了。

二是“流”刑,其實這個是一種歷朝歷代常用的刑罰,主要針對大“惡”不赦,但又沒達到死刑的中間地帶所使用的“流放”之刑,應用非常之廣。

比如:從比較“輕”的“諫言貶黜”狀況來說,一般就是“流放”到比較偏遠的地方任職;稍微嚴重的,像是科舉作弊、官員受賄等等,則會“流放”百里的樣子;再來到比較嚴重的殺人、造反等等,就是常見的“流放”千里了,不只如此,到了流放之地還會充作“苦力”、“徭役”等等。

所以,“閹流刑”就是一種結合“閹刑”和“流放”之刑的刑罰了。

(PS:其實根據記載,女犯也是有“閹刑”的,處理方法一般就是使其失去生育能力,但史料上,並沒有真實有證據的記錄。)


2.怎麼評價“閹流刑”:

首先,要評價的話,那麼就是,這是一種遠比死刑更加殘忍的刑罰:

原因有兩點:

一來從史料記載來說,實施“閹割”的太監,一般都是十歲以下的孩童,這個基本上在這個年紀以下,在執行的時候,存活率會高一點,加上就算到清朝,那個時候消毒技術和醫學技術,想必也不會太好,而一般執行“閹流刑”的人,大多是成年人,可想而知,行刑之後,能活下來的幾率有多低;


二來,被實施“閹流刑”的犯人,本就不容易存活;

就算勉強存活,此後還需要執行千里流放之刑,這不但是一個充滿緩慢且痛苦的折磨之路,他需要忍著傷痛,用雙腳一步一步走路;

就算身體素質再如何強悍,真的走到流放之地了,還要面臨接下來的“苦力”生活。

到此,經歷了這三層疊加的“死亡威脅”之後,怎麼可能還會有人活下來?


所以,“閹流刑”的本意,就是緩慢折磨,延長死刑的痛苦的一種極度殘忍的刑罰。

總結:

清代的“閹流刑”是一種結合“閹割”之刑和“流放”之刑的刑罰。

我認為這是一種緩慢的,層層疊加痛苦的,滅絕人性,極其殘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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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閹流刑”是一種由宮刑和流放相結合的刑罰。

“閹刑”也叫宮刑,就是閹割人的生殖器,當然不僅限於男人,女人也能被“閹割”,為我們寫下著名的史記的司馬遷就是受此刑罰。

“流刑”顧名思義是流放的意思,西漢時期著名的“蘇武牧羊”就是說的蘇武被匈奴流放到貝加爾湖放羊的故事;但是到了清朝的流放都是被髮配到偏遠地區充當奴隸一般的刑罰,比如說電視劇甄嬛傳裡面甄嬛他爹就有被流放寧古塔的情節,一提到寧古塔多數人都是談虎色變。

到了清朝酷刑更是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滿清十大酷刑"就是清朝的代名詞之一;

"閹流刑"也是不遑多讓,這種結合式的刑罰恐怖之處如下:

第一,單說閹割,一般當太監都是從兒童時期就被閹割,這樣成活率會相對較高,但是被判閹流刑的犯人一般都是成年人了,成年人閹割的風險是極大的,而且當時的衛生條件也不好,所以很多犯人沒有撐到流放就已經飽含屈辱的一命嗚呼了!

第二,即便熬過了閹割的感染期活了下來,這時候犯人的身心也是崩潰了,尤其對於男人而言,更是精神上極大的打擊,養好傷之後馬上又要帶其到偏遠地區"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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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閹流刑”,其實不只是一種刑罰,而是閹割和流放相結合的刑罰。

其中閹刑,又叫宮刑,不只針對男子,女性也有。漢朝著名學者孔安國就曾記載:“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女人幽閉,次死之刑”。

這句話的意思是,閹刑針對男子叫割勢,用在女子身上叫幽閉。

據《後漢書》記載,東漢皇后伏壽就曾被處以幽閉之刑而死。

伏壽的父親伏完當時德高望重,公元195年,15歲的伏壽做了14歲漢獻帝的妻子。作為末代帝王的皇后,伏壽很不容易,她一心想要幫漢獻帝掌權。後來還聯合一些朝廷將領,準備殺害曹操,不過事情最終還是失敗了。

曹操帶兵殺進皇宮,抓到了伏壽,當時伏壽在彌留之際,還希望漢獻帝能夠救自己,其實漢獻帝也是自身難保。

曹操為了能震懾那些想要殺害自己的東漢舊臣,對伏壽施以幽閉之刑。那麼女性又沒有可以閹割的地方,女性的幽閉之刑指什麼呢?

《碣石剩談》記載:“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

也就是說幽閉是用木棒不斷擊打女性小腹,也有些書記載是擊打女性陰部,最後達到摧毀女性生殖器官的目的。女性只能大小便,永遠都無法性生活。

伏壽作為一代皇后,受這樣的刑,真的是讓人心痛。


至於男人的宮刑,大家是比較熟悉的,太史公司馬遷就曾被漢武帝施以宮刑。男性宮刑,其實就是閹割生殖器官,也是達到無法性生活的目的。

不過到了清朝,統治者覺得宮刑還不足以震懾人心,所以將宮刑與流放結合,形成了“閹流刑”。閹流刑就是將犯人處以宮刑之後,再進行流放。其實很多人被處以宮刑後,身體變得十分虛弱,在流放途中就死亡了。

不得不說“閹流刑”是一種十分變態的刑罰,它幾乎沒有半點人性,就是對人的一種禽獸式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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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個封建史,似乎閹流刑是清朝才有的特色產物。“閹”既“宮刑”,“流”既流放。清朝人動輒將罪不至死的犯人流放邊疆或寧古塔與披甲人為奴。“閹流刑”顧名思義既先宮刑再流放,算得上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的最究極手段了。

封建古代時,“宮”也講究自願與非自願。如大多數宮中太監就是自願接受“宮”刑的,學究一點叫做“去勢”。因為他們是自願去宮裡伺候皇帝與三宮六院的貴人而受閹的,所以便不算受刑,因而所接受的“去勢”的手法與去勢後所接受的醫療也相對講究。除此之外,內務府還得在其“去勢”成太監後至傷口癒合前給其一筆營養費。但即使這樣,接受“去勢”的男子仍活不過半,多因失血過多或感染而死。



至於說那些非自願的人接受的“去勢”,嚴格來說該叫做“宮刑”,畢竟古人在文字記載對於“去勢”還是“宮刑”均有嚴格明確的定義。概自願接受閹割且無罪者方能稱其為“去勢”,非自願接受閹割而有罪者一律統稱其為“宮刑”或“閹刑”,總之後綴總少不了一個“刑”字以顯示其罪有應得。這應該是封建統治者對於那些窮苦家庭裡送入宮為監的男子的最後一點人性體現了。

古代有文記載接受“宮刑”者並不多,其中尤以西漢太史公司馬遷以李陵禍被漢武帝懲之以“宮刑”見著,然而太史公畢竟是朝廷筆篆大咖,加上漢武帝以教育為目的而宮之,所以其所接受的“宮刑”自然技術上是最頂尖的,刑後接受的醫療手段也該是最學究的,得賴於此我們的太史公得以倖存下來,化悲憤為力量著成《史記》,成史家之絕唱。



(司馬遷宮而作《史記》)

後來我所確切記得的便是唐安史之亂安祿山貼身宦官李豬兒了。與太史公因言獲罪不同,李豬兒是以色獲罪,或者說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當時李豬兒很早就貼身伺候安祿山了,因其生作一副女兒態,安祿山尤為喜之。後來,安祿山因為忌憚李豬兒因“美色”而與自己寵姬勾搭便強抓了那李豬兒手法極其粗糙地用軍刀給其去了勢,或者說李豬兒稀裡糊塗地便慘遭“宮刑”。然後,安祿山給李豬兒的止血手段更加拙劣,竟只用行軍炊飯的草木灰敷敷便算了事。也是那李豬兒命大隻疼暈過去竟留下命來,或者說上天留其一命以讓其因果相報。最終李豬兒與安祿山之子安慶緒與安祿山軍師謀殺了安祿山,下刀之人正是那李豬兒。

至於說流刑,確切地來說擱封建朝代那是僅次於死刑最嚴酷的刑法了,專治罪不至死之人。滿清君王每逢登基,常常會打壓昔日與自己競爭的敵對勢力,無論親朋將其家人通通流放邊疆或寧古塔,既能消除後患又能留下一個仁君之名。如雍正上位對老八胤禩與胞弟老十四及其家人均用此法。

流刑之所以恐怖乃在於所流放之地皆在千里之外的不毛之地。那裡要麼條件苛刻窮山惡水,要麼煙瘴遍地疾患叢生。且不說到了也不過是苟延殘喘與人為奴伺候邊關將領,就是光一路上的顛沛流離,缺衣少食與風吹日曬便能活生生耗去其半條命。因此清朝流刑者,死於路途者過十之五六,抵流放之地者不過二三,而最終能有幸熬到新君登基或者天下大赦返回故里者如鳳毛麟角,堪稱天選之人,必成一祥瑞人物,引得京都萬人膜拜。

由此可見,被“閹刑”者已是悽慘了,再加一個“流刑”

,可見受此“閹流刑”者,施刑者壓根就沒打算讓其活於人世,其心不可謂不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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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閹流刑”從字面意思上就很好理解了,就是閹刑和流刑的結合,把閹割的人流放外地的一種刑罰。

閹刑和流放自殷商時期就有,但真正把兩者結合起來還是在清朝。

我國曆史上,商朝就有了“寺人”(太監)的記載,專門用來服侍王室成員,所以自那時起就有了閹割的傳統。



雖然歷朝歷代延續下來,但對一些罪犯實行閹刑之後,是可以在家療養或者直接關進大牢的。但到了清朝,一改往日做派,不僅要閹割,還要流放。

古時候的太監,大多是在六七歲的年紀閹割的。因為還是幼童,生理上剛開始發育,所以閹割對他們來說雖然痛苦,但熬過了那一陣,過個半年一年的調整也就習慣了。



但是閹刑是對於成年人使用的,他們不像幼童,生理上都已經發育成熟,咔嚓來那麼一刀,半條小命就搭裡邊了。如果失血過多或者是之後的感染,那可就得去鬼門關逛一圈。



這還沒有結束,按流程還要發配到邊關服勞役。有兩千裡、兩千五百里、三千里這三款超值套餐供君選擇。那個時候沒有汽車、飛機,都是靠人一步一步走過去的,而且道路邊境道路崎嶇,就算不吃不喝不睡覺一天也就走一百多里,一個多月才能走完,況且是剛剛受到身心的極大創傷。

《水滸傳》相信大家都看過,那些英雄好漢被流放的時候,都是有官差押送,在路途中不時刁難欺凌。這裡不是說那些官差有多壞,作為流放者,在罪名判定之時就已經被定義為十惡不赦了,就算是平常富有正義心的人面對這種囚犯也是十分唾棄的,自然會給點顏色看看。



到達流放地,還需要聽從當地政吏的管轄,從事勞動。能夠不在流放的路上橫死就已經是萬幸,再日以繼夜地勞累,不論是心理還是身體上都是一種折磨。

所以,清朝時期的“閹流刑”是對犯人身心的極大摧殘,它的殘酷不是我們一般人能夠想象的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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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對於任何一個男人而言,比死難以接受的刑罰有兩種:閹割、流放。

閹割,可以奪取一個男人的尊嚴。

流放,可以把一個男人送入煉獄。

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被施以閹割的男人,當屬司馬遷。司馬遷被斬雞刀“伺候”過之後,生不如從,覺得人生失去了意義。在他寫給老夥計任安的書信裡,他這樣寫道:

“遭遇此禍,重為鄉黨所戳笑,以汙辱先人,亦何面目覆上父母之丘墓乎…每念斯恥,汗未嘗不發背沾衣也。”

司馬遷被斬雞時,已經年近50歲!這樣的年紀在西漢時期,早已妻妾成群、兒孫滿堂!人生該體驗的滋味,大都已經體驗罷了。唯一需要期盼的,就是告老還鄉,和兒子一起牽著黃狗去打獵。

不過,這一切都隨著“雞”的離去,化作泡影。

極刑過後,司馬遷成了鄉黨的笑柄。天知道司馬遷在面對這些昔日“狐朋狗友”時,內心要承受多大的創傷!

比外人帶給他的創傷更嚴重的,是家人帶給他的心靈打擊——司馬遷的兩個兒子因蒙羞而改姓!

古人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司馬遷雖說有二子一女,可是兩個兒子都改了姓,那還算是司馬家的後代嗎?這才是司馬遷所說的“以汙辱先人”,更沒臉去給爹媽上墳了。

想到這些,身心俱疲,冷汗直流。

司馬遷想過自殺,可是他還有未竟之事業。歷史上被施以閹割的男人何其多?他們大都像剛剛被施以極刑的司馬遷一樣,在遭此橫禍之後,第一時間想到了死,然後執行潛意識裡的命令。

讓這些被閹割的人自己去死,才是皇帝的終極目的!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其變態需求——凌辱。(能被施以閹割之刑,大都是士族階層,往往把面子看得比性命還重要。)

有沒有比閹割還要恐怖的刑罰?

司馬遷被閹了之後,並沒有繼續關押在監獄,而是被贖出來,繼續從事老本行。

在所有被閹割的男人裡,司馬遷是幸運的。與其他“被閹割的罪犯”相比,司馬遷“只需”承受心理上的磨難。更多被閹割的男人,在承受那一刀的痛苦之後,還要繼續接受另一種處罰——流放。

閹割+流放,這種變態到極點的刑罰,組合使用後,有了一個全新的名字“閹流刑”。

換言之,被施以閹流刑的男人,在接受心理痛苦之後,立馬就要承受身體上的痛苦。雙重痛苦之下,獄卒還要保證不能讓他自殺!如此,真真是要把這個“男人”給逼瘋。

現代社會里,很多人對流放沒有具體概念。

可以回想一下老家、農村老家(很窮的那種)。倘若村裡來了一個外鄉人、亦或是來了一個乞丐的長期在村裡不走,會有什麼結果呢?

外鄉人所到之處,都會承受異樣眼光,村裡人會想方設法佔便宜,直到吸乾喝淨成為乞丐。成為乞丐之後,這個外鄉人的日子就更加不好過了,除了要承受歧視,冷不丁還要遭受“刁民”的毒打。

古代帝王“常所用”流放地,通常就是你能夠想象的、最窮最偏遠的農村,比如雲南、海南、新疆、東北等等。這些地方自然條件惡劣、民風彪悍,犯人到了這裡以後,大都會被安排繁重的體力勞動,甚至給當地人當奴隸。

倘若一個被閹了的男人送到流放地,會怎樣呢?除了幹繁重的體力活,還要時不時地接受“參觀”,或許是扒了褲子被參觀;最特麼坑爹的是,不允許自殺!當然了,如果犯人“因病”死去,那也沒辦法。

因此,很多押送閹流刑的官兵,手裡都挺富裕。為什麼呢?猜猜吧。

這種變態的刑罰,當然只有變態能想得出來。正因為這種刑罰的變態,才能夠震懾一部分膽小怕死的官員。但是,對於我等平頭百姓而言,恨不得將天下所有貪官捆起來,然後施以閹流刑,看他們還敢不敢貪贓枉法。


祗樹


中國古代的酷刑非常殘忍,清代達到了巔峰。所謂閹流刑就是閹刑➕流刑,是清代刑罰中獨特的發明。

所謂宮刑就是男子割勢,女人幽閉,次死之刑。流刑為傳統五刑之一,就是流放到邊遠地區服苦役,非常惡毒。

閹流刑的對象大部分是針對那些大逆不道的罪犯,判處結果往往為誅滅九族。但是,統治者偶爾也會發一點惻隱之心,犯人家裡如果有未成年的小孩,有些具體情況也不會殺死。一般是男性為奴,女性為妓。不殺死不代表會放過,朝廷把這些稱之為逆裔的人,關押到大牢中,等到了16歲後,由刀子手實施閹割,斷子絕孫,不能留下禍根,然後發配到西北等地區做奴僕。

閹人身體被摧殘,心理上被扭曲,一生活在陰影裡。他們沒有後代,沒有財產,沒有自由,形同雞肋傀儡與行屍走肉。

實際上,由於古代技術水平和衛生條件不足,監獄環境惡劣,加上犯人的死活也不會過於關照,因此沒有活到16歲或閹割期間死了的很多。 那些僥倖活下來的犯人,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分為三等流刑,等稍微恢復,養好傷口之後,就被遣送到各地,限定具體地址和自由。

在熱播電視劇《延禧攻略》《如懿傳》中,就有部分表現。這部分囚犯沒有被赦免的可能,就是赦免了也沒有生活能力,可以說是一生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體質不好的,走到半道上就死了。

如果是女性,人生境遇就會更慘了。犯人勉強到了發配地點,不是累死就是被主人打死,能夠善終者很少,這種黑暗與無助簡直就是人間地獄,慘無人道。

秦右史,原創通俗歷史,專注民間文化。


秦右史


“閹流刑”就是把人施以閹刑後,再流放到苦寒之地做勞役。男人處以閹刑一般叫宮刑,女人處以閹刑一般叫幽閉。


閹刑的歷史很悠久,最早叫“淫刑”,主要是懲罰好色之徒和淫蕩婦人。到漢朝時,開始擴大了閹刑的範圍,比如處罰叛逆者的子孫或與叛逆者關聯的人。

到了清代閹刑就更加殘酷,並且被清朝統治者大肆濫用。清朝以前,對犯罪男人實以宮刑,主要採用“繩系法”與“揉捏法”取掉蛋蛋,目的是男人失去性功能。

但到了清代則蛋蛋與“玉莖”一起切除,那時候沒有麻藥、止血藥,動完刑後只是用白蠟、香油等塗於傷口處,或是用火燒之再塗上火灰。清朝的閹刑由於易感染、失血過多,所以死亡率很高。


女人所受的幽閉之刑則是:用一支木棍不斷重擊女人腹部,直至“羞秘骨”墜落,堵塞牝戶,使其不能失去交合能力。

在清朝謀逆者不是株連九族的話,那家人除了小孩處以宮刑送進內庭做苦役外,其他基本都會判處“閹流刑”,但由於受閹刑後人體都很虛弱,所以不少人都會死於流刑途中。

清朝時期,統治者為了充實寧古塔,所以濫用閹流刑。比如乾隆時陝西山陽縣有個叫趙成的老漢趁兒子不在家強姦了兒媳,兒子趙有涼知道後非常生氣,但出於孝道就沒有告發父親。


他準備帶著老婆遠走高飛,可那個禽獸父親趙成為了長期霸佔兒媳,竟勾結他人陷害兒子謀財害命。後來事情敗露,趙成被判了死刑。

但昏庸的乾隆同時還判了趙有涼“閹流刑”。他給出的理由是:子雖善良無罪,但其父有罪,兒子繼承其血脈當斷子絕孫。

清朝的刑罰“閹流刑”過於殘忍,也完全違背了老祖宗的本意。不過對於性暴力者我還是提倡要從重處罰。比如捷克,就對性犯罪者實施化學閹割,無痛、人道,以後他再也不能禍害女人了,我覺得這種方法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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