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连环撞 指使他人作伪证

(通讯员:刘成 魏晓晓 )酒后驾驶小轿车,接连发生三起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最后以唆使的方式指使他人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近日,经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黎某某危险驾驶、妨害作证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7月22日凌晨2时55分许,被告人黎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宜城市情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小区路段时,与同向李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简称“第一起交通事故”)。

第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黎某某未停车,直接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当行驶至育才大道时,又与临时停靠在道路边的杨某某、陈某某、高某某的车辆分别发生碰撞,造成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简称“第二起交通事故”)。

第二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黎某某仍未停车,直接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当行驶至另一小区北门路段时,又与停放在道路南侧张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简称“第三起交通事故”)。

第三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黎某某还是未停车,继续驾驶肇事车辆逃至其哥哥居住的小区东门前停下,逃至哥哥家中,并叫何某赶到其驾驶的车辆旁边冒充肇事车辆驾驶员。民警根据调查情况,将躲在其哥哥家中的黎某某抓获。依法提取被告人黎某某的血液送检,经鉴定:黎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149.80mg/100ml。经宜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上述三起交通事故认定:在第一起交通事故中,黎某某应负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在第二起交通事故中,黎某某应负全部责任,杨某某、陈某某、高某某无责任;在第三起交通事故中,黎某某应负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经法医鉴定,李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官提醒

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只要喝酒了,就不要去开车,这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和自己的家人负责。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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