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每一個駕駛員都該牢記的交通準則,但偏偏有人要麼眼裡沒規則,要麼懷僥倖心理,酒後開車,開的還是與駕駛證登記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近日,富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城區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在迎賓路段很多駕駛員朋友配合交警工作,順利通過檢查,查到車牌號為雲H·8XXX9的車輛時,駕駛員王某某的畫風就不一樣了。
除了酒駕,王某某還有其他違法行為。
執法民警現場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將王某某駕駛的車輛和駕駛證扣留。
民警深入調查發現,今年7月,王某某就因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被廣南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處罰過一次,鑑於王某某這種屢教不改的行為,交警決定對其從重處罰。
10月29日,富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相關條款,對王某某的行為作出處罰。
富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城區中隊指導員 周承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王某某的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併執行,最後給予王某某罰款1700元、記24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拘留14日的行政處罰。
民警提醒:酒駕,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都是嚴重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也是非常危險的行為。
富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城區中隊指導員 周承標: 提示廣大道路交通參與者,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駕駛、文明出行,杜絕交通違法行為,營造一個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富寧臺:鄺田雲通訊員:農貴豔
製作:馮明蘭 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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