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拒赔重疾客户,女子缴费8千,平安保险就退一千保费

女子投保5个月患癌症,平安保险12万拒赔!缴费七八千,只“通融退还”退一千块保费。

每个人买保险,都有两个终极夙愿。

第一,尽管花了钱,但是大家都希望自己这辈子用不上保险。

第二,一旦出险了,保险公司不会挑毛病拒赔。

靠谱周经常会跟大家讲一些拒赔的案例,不是说保险公司很坏,专门跟大家作对,而是要让大家明白,如何投保才不会给自己埋雷。

咱们继续聊这起拒赔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件详情

马女士2018年3月底在平安人寿投保了“平安福”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元,交费期间为20年,年交保费为3645元。

据悉,马女士还附加了保额为1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保额为12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以及保费豁免和轻症豁免保险。

同一天还在平安人寿投保了1年期的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并附加了2份住院费用保险和5份住院日额保险。

上述2份保险首年保费合计7952.59元。

2018年8月份,马女士因甲状腺疾病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住院治疗8天共花费医疗费1.87万元。

出院后,马新燕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同年9月22日,平安人寿作出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通知书,但“通融退还部分保险费”1089元。

平安人寿拒赔的理由为,“被保险人投保前存在疾病病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协商未果,马新燕将该公司诉上法庭。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马女士没有向平安人寿如实告知其投保前的体检结果症状,但上述病史与其投保后所患甲状腺疾病并无直接关联,不足以影响平安人寿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平安败诉,十日内赔偿重疾保险金12万元、医疗保险金8943元和日额保险金650元。

平安人寿不服,于是上诉。

辩称马女士做完体检随即投保却不如实告知体检结果,这种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不应获得法律支持。

二审判决:

投保人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决定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保险公司才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和具体案情,尚不足以认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这个是终审结果,平安人寿还是输了,靠谱周也觉得平安应该输,不能揪着小问题不放,谁能考虑那么全面。

案例分析

本案的马女士无疑是幸运的,虽然没有如实健康告知,但是对保险合同的影响不是很大。

试想一下,如果是甲状腺结节没有如实告知,随后患了甲状腺癌,那平安是肯定不会赔的,打官司大概率也赢不了。

通常来说,由于投保人比较弱势,保险法以及法院的判决是偏向投保人的,如在平安2400万拒赔案中,只要平安无法证明投保人是自杀的,就得赔付,而不是原告去证明投保人不是自杀。

总之,投保还是要本着诚信的原则,别给自己埋雷。如果买保险还有问题,欢迎留言或者私信,靠谱周给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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