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退回怎樣進行財稅處理呢?

藍風


在銷售過程中,如果雙方達成同意退貨的意見,在經濟利益上一般不存在糾紛。但是,涉稅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操作流程,而且比較複雜,我們在這裡引用一個案例並結合實際,介紹銷貨退回的涉稅業務處理方法。

【例3-10】銷售退回的財稅處理:2016年4月,樂上商貿上月銷售的A產品因質量原因同意客戶甲全部退貨,收到購貨方送來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所列貨款35000元,增值稅額5950元。

解析: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一是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二是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三是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也就是說,《規定》允許作廢的專用發票僅限於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況,而且首先必須是銷貨方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不能超過開票當月。

從本案例分析看,需要退回的發票已超過開票的當月,並且銷貨方已記賬,所以該批退貨的增值稅發票不能再退回銷貨方作廢,而只能申請其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衝賬。

客戶甲的處理辦法如下:

(1)2016年3月,認證已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據此做購進的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A產品 3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950

貸:應付賬款——樂上商貿 40950

(2)2016年3月,如果認證未通過,可以含稅成本做購進處理,不抵扣進項稅,即:

借:庫存商品——A產品 40950

貸:應付賬款——樂上商貿 40950

(3)2016年4月,與銷售方協調索取《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衝回上述已入賬的相關信息。根據《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申請其出具《通知單》,要求銷貨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取得《通知單》的情況下,依據《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本案例中,以紅字沖銷已做的購進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A產品 3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950

貸:應付賬款——樂上商貿 40950

(4)如果當時認證未通過,以含稅成本做的假購進處理,則可做如下調整分錄:

借:庫存商品——A產品 40950

貸:應付賬款——樂上商貿 40950

樂上商貿的處理辦法如下:

(1)2016年3月,銷售A產品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該批商品的入賬成本為30000元,並據此做銷貨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客戶甲 40950

貸:主營業務收入——A產品 3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950

借:主營業務成本——A產品 30000

貸:庫存商品——A產品 30000

(2)2016年4月發生銷貨退回,根據《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申請其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在取得《通知單》的情況下,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並做如下紅字沖銷處理:

借:應收賬款——客戶甲 40950

貸:主營業務收入——A產品 3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950

(3)2016年4月發生銷貨退回並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收到退回的A產品,則可做如下調整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A產品 30000

貸:庫存商品——A產品 30000

提示1:購貨方在貨未退回前應當做入賬處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簡稱《申請單》),申請銷貨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2:注意增值稅專用發票退回作廢的條件。《規定》第十三條、第二十條規定了嚴格的已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退回作廢的條件,所以本案例條件下不能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退回作廢。

提示3:注意衝賬的手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了紅字專用發票的衝賬規則: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可列入當期進項稅額,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留存的《通知單》一併作為記賬憑證。

提示4:注意退貨票據的認證和比對。根據我國稅收徵管信息系統及增值稅稅控系統運行規則,不允許退回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購貨方不認證抵扣,系統則會將其確定為滯留髮票,並向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發出核查信息。

提示5:在實際工作中退貨的原因很多,所處的環節也不同,應區別不同情況,按照《規定》的相關條款及財務會計規定進行處理。另外,作為銷售方應當慎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與購貨方進行銜接。在現實生活中,貨退而票不退的情況時有發生,從而導致銷貨方產生多繳稅的問題出現。

5.以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答:以折扣方式銷售貨物主要涉及商業折扣(或稱價格折扣)、現金折扣和銷貨退回與價格折讓等幾種處理方式。商業折扣是企業為鼓勵購買者多買貨物而採取的一種價格折讓優惠政策,即買得越多,則價格越低。具體處理是,在購買環節,在價格上直接按打折以後的價格計算銷售額。現金折扣則是銷售貨物的企業為促使購買者儘快償還貨款而採取的一種折讓優惠政策,對於銷售企業而言是一種理財費用,其折扣額如果不是在同一張發票上反映的,就不能衝減銷售額。而銷貨退回與價格折讓則是在發生質量問題或者部分退貨,根據國稅發【2006】第156號文件規定,在取得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章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的情況下對銷售額進行衝減。

【例3-11】銷貨折讓的賬務處理:樂上商貿上月銷售的B產品,因質量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銷貨方給購貨方30%的折讓,收到購貨方轉來的通知單,所列折讓價款13500元,折讓稅額2295元,銷貨方根據通知單開出紅字專用發票,貨款當即匯出。

借:主營業務收入 13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295

貸:銀行存款 15795

注:登賬時,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也可以均以紅字登記在貸方。

現金折扣的賬務處理:

樂上商貿銷售C產品一批,全部價款為150000元,增值稅額25500元,現金折扣條件為“2/10,1/20,N/30”。

(1)產品發出並辦好託收手續:

借:應收賬款 175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5500

(2)若10天內收到貨款,享受2%折扣:

借:銀行存款 172500

財務費用 3000

貸:應收賬款 175500

(3)若20天后付款,則不能享受折扣:

借:銀行存款 175500

貸:應收賬款 175500

提示1:發生銷售折扣與折讓開紅字發票有具體規定。國稅函〔2006〕1279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由於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2:納稅人銷售商品、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6.以物易物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答:非貨幣性交換(以物易物)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或只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補價。補價佔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是否低於25%,是參考比例。

在符合商業性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以換出資產公允價值(不包括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於非貨幣性交易的增值稅,購銷雙方以各自發出的貨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核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對方開來的專用發票核算進項稅額。

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利潤分配,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例3-12】A公司決定以賬面價值9000元,公允價值10000元的甲材料,換入B公司賬面價值為11000元,公允價值為10000元的乙材料。A公司支付運費300元,B公司支付運費200元。A、B兩公司均未對存貨計提跌價準備,雙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A公司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乙材料(10000+300) 10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銀行存款 3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成本 9000

貸:原材料——甲材料 9000

B公司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甲材料(10000+200) 10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銀行存款 2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成本 11000

貸:原材料——乙材料 11000

7.混合銷售行為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答:混合銷售行為是指同時涉及增值稅應稅業務和非增值應稅業務的一項銷售行為。形成混合銷售行為的必要條件是,同一筆銷售業務既涉及增值稅徵收範圍,又涉及營業稅徵收範圍,兩項業務之間有直接的從屬關係(服務與被服務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3-13】樂上商貿向某工廠銷售10臺空調,價款300000元,為了保證服務質量,雙方議定由樂上商貿負責空調的安裝,收取安裝費5000元。因為樂上商貿是從事貨物零售的企業,其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

【例3-14】某建築公司為某單位蓋房,雙方議定由建築公司包工包料,一併核算,即建築公司既承擔建築施工業務,又銷售了建築材料,發生了混合銷售行為。因為建築公司不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其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8.混業經營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答: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9.兼營行為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10.銷售舊固定資產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的有關規定,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企業銷售舊固定資產,分為以下幾種情況處理:

(1)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時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且購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允許抵扣,該固定資產使用一段時間後(會計上已經提過折舊)銷售,按照適用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例3-15】樂上商貿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6月購入一臺空調,作為管理部門的固定資產,該資產的入賬價值為36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當時取得了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且進項稅額已經認證申報抵扣,該固定資產按照3年提折舊,預計淨殘值為0,從2015年7月開始每月計提100元折舊。2016年3月將這臺空調按照舊貨進行銷售,不含稅銷售額為2000元。應該如何做納稅與賬務處理?

分析:樂上商貿銷售使用過的這項固定資產,應該按照正常銷售進行財稅處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銷售額為2000元,稅率為17%,稅額為340元。

固定資產準備銷售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2700

累計折舊 900

貸:固定資產 3600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

借:應收賬款 234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固定資產轉出後:

借:其他業務支出 27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700

(2)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時是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該固定資產使用一段時間後(會計上已經提過折舊)銷售,銷售時該企業已經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則該企業可以按照簡易徵收辦法計算銷項稅額。

【例3-16】樂上商貿原來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5年6月購入一臺空調,作為管理部門的固定資產,該資產的入賬價值為36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當時取得了增值稅的專用發票,價稅合計為4212元,全部計入該固定資產成本。該固定資產按照3年提折舊,預計淨殘值為0,從2015年7月開始每月計提117元折舊。2016年3月將這臺空調按照舊貨進行銷售,不含稅銷售額為2000元。應該如何做納稅與賬務處理?

分析:樂上商貿銷售使用過的這項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簡易徵收辦法計算銷項稅額,到當地稅務局代開銷售舊固定資產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上註明銷售額為2000元,徵收率為3%,稅額為60元。

固定資產準備銷售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3159

累計折舊 1053

貸:固定資產 4212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後:

借:應收賬款 206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

減免的1%增值稅可以用作抵減增值稅2000×(3%-2%)=20元。假設本月除此經濟業務外,本月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為100元,則20元可以在當月抵減。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2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

固定資產轉出後:

借:其他業務支出 2959

貸:固定資產清理 2959

該筆經濟業務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的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按照發票上的金額填列第11行3%徵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開具其他發票的銷售額為2000,銷項稅額為60,如圖3-1所示。

然後填報增值稅的納稅申報表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的項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圖3-2所示。本期稅額抵減是2000×(3%-2%)=20元。

這樣,主表的23行“應納稅額減徵額”就是20元,當月的應納稅額合計就是100-20=80元,如圖3-3所示。

提示:如果本月除此經濟業務外,本月增值稅的應納稅額小於20元,例如是15元,則在當月可以抵減15元,增值稅的納稅申報表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就會有5元餘額,如圖3-4所示。

這樣,主表的23行“應納稅額減徵額”就是15元,當月的應納稅額合計就是100-15=85元。15元可以在當月抵減,會計分錄是:

圖 3-1

圖 3-2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15

貸:固定資產清理 15

(3)企業購買固定資產時是營業稅納稅人,該固定資產使用一段時間後(會計上已經提過折舊)銷售,銷售時該企業已經是“營改增”的試點納稅人,且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則該企業可以按照簡易徵收辦法計算銷項稅額。其財稅處理與第(2)種情況類似。

(4)企業的固定資產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購買的,雖然企業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但是購買時按照當時的相關法規,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該固定資產使用一段時間後(會計上已經提過折舊)銷售,銷售時按照增值稅的新規定,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則該企業可以按照簡易徵收辦法計算銷項稅額。其財稅處理與第(2)種情況類似。

(5)除以上情況,都應該按照正常銷售處理,與第(1)種情況類似。

提示:2016年2月1日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


熱血小榮


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於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根據國家稅務局總局出臺的《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之規定企業所得稅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性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或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衝減當期銷售收入。因此,在次年的所得稅彙算清繳前退貨,並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減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只能在發生當期衝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