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当事人申请了执行,执行法官推诿不予执行,怎么办?

一叶知秋134731769


如果被告主动履行义务,还需要去执行吗?

先不说法官存不存在推诿不执行的问题。

首先给你讲哈执行的流程,让你晓得执行案子不是你想执行就能即可执行得了的。

第一,案件进入执行了,首先得确定法官吧。这个时间比较短,但也得根据法院的案件数量决定。如果一个执行法官办理上百件案件,你的案件分配过去之后,也会有个顺序,但都不是事儿。

第二,案件随机分配给法官后,法官们会利用系统进行查控,看看被执行人还有哪些财产,不过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都隐匿转移了。然后再和公安国土等部门联合查询,如果有财产,直接扣划即可,然后是金钱直接通知你来领取,是动产或者不动产,则要走拍卖程序,时限有点长,比如做财产评估,选择拍卖机构,进行平台竞拍,拍卖成功就帮助过户等,流拍了就二拍或者变卖,但总归案子是正常推进的。

如果联合查控都无法查询到财产,那就只有暂时终结本次执行了。当然,如果你能提供被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的行踪,法院是可以即可行动的。你也有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并不都是法院的能力范围。

第三,明白上面两个流程后,再来看法官有没有给你推诿,法官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不是万能,他不只是在为你一个人服务,如果有财产法官不去执行,知道被执行人下落不去抓,你可以保存相关证据,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维护你的正当权益。


法木君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作为法院上班,一直参与执行工作的我告诉你,生效的法律文书,你申请了执行,执行法官是不可能推诿不予执行的。结合我执行局工作的经验,我细致的讲一下你的案件,在执行局可能遇到的问题。



一、执行立案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

首先你申请的执行,立案庭执行窗口是否给你立案了,执行并不是说你提交一份执行申请书就可以的,你还需要提交该案的生效证明和移送执行函,这两份文书才是执行立案的关键。这两份文书需要在诉讼阶段的承办法官处开,带着这两份文书与你的执行申请书去法院立案庭的执行窗口立案,填完手续后,那个时候你的案子才算正式被执行局受理。

还有就是,并不是说立完执行案子了,立案庭就第一时间将你的案件移交执行局了,法院的执行案件是一批一批移送的,如果来一个送一个,执行窗口不用干别的了,天天楼上楼下跑得了。他需要一个时间段,比如一周,半个月。理解你迫切追回财产的心情,也许你此时就认为时间过去这么久,怎么还没动静,以为执行法官不给你执行呢吧。



二、执行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

1、执行局接收到您的案件之后,他是严格按照先来后到原则,首先处理的是先到执行局的案子,也就是说你的案子如果执行局接收到的早,你的案子就先办,接收的晚,就得排队,等待办理。除非你的案子性质特殊,可能会插队办理。也就是说这个阶段,案件可能积压在执行局一段时间,你可能就认为执行局不给你办理了。朋友,诉讼案件千千万,执行案子也千千万,并不是只有你一个案子,但是不管有多少,执行局肯定不会扔下你不管的,更不会说推诿什么的。

2、办理到相关案件之后,执行局开始联系被执行人,也就是约谈,向其发送执行文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文书或者申报财产。如果限期不能履行义务,面临的是15天以下的拘留跟罚款。另一方面法院也会痛会系统查询其由于财产存款等等,也会去房产局等查询其是否有房屋车辆,如果有,会第一时间冻结,保障执行顺利。如果能用的方法都用了,还是不能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能用于该案执行,法院会对其进行黑名单上榜。并且告知你该案终本了,如果你任何时候发现他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随时都可以恢复执行。所以你想过没有,有可能是你的案件的被告压根就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或者暂时没有,而执行局也做了很多的工作,只是没有将你的钱追回,你有可能就认为他们不给你执行,推诿什么。

3、还有就是现实中,有很多被执行人跑了,找不到人,这种情况网络查询等手段用完后,发现没财产,比如谁也没办法,执行局也没办法,你让执行局去给你找人不现实,每天那么多执行案件,不可能可着你一个人案子来,况且执行局也找不到,因为执行局不是公安局,没手段,没技术,人海茫茫找人如大海捞针。

三、执行环境问题。

我国法院每天都会受理大量的民事案件,同样大量的案件每天也会涌入执行局。案件的繁多也导致执行案件情况不尽相同。同时也给执行法官很大的压力,当事人有时候就不是很理解,认为我提交了申请,你就得给我把钱要回来。是的,帮忙追回钱财是执行的最终目的,可是执行有多难多复杂不是你能想象到的。执行法官对待每个案件都是尽心尽力的,有可能这个人的案子简单,不几天钱就拿回来了,这个人的案子当事人和解了履行了,案子也结束了,但是有的案子特别复杂,或者根本找不到人,也许一两年都没有解决,也许十年八年都没有解决,你能说执行局没给你干活吗,难道没成功的追回钱就没干活吗,多一些理解吧,也多多配合法院工作,欠你钱的不是执行局,而是被执行人,理解你的心情,也希望你理解执行工作,而且你放心,只要你的案件没有履行完毕,你的案子永远都在执行局,一旦你发现有他有财产或者能找到躲避的人,或者法院执行局发现了,你的案子依然会继续办理的的。



四、如果真的如你所说,执行局啥工作没干,就是压着,不给你执行,时间半年一年左右,如果确如你所说,你可以去立案庭询问原因,如果不合理的原因,你向立案庭询问你的案件的执行法官是谁,请主动联系他,好好说说。如果他还不办理你的案子,你可以向该院投诉,或者向该院的上级法院投诉,确保你的案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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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忧君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时,应当在七日之内作出判断。符合执行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当事人申请了执行,执行法官推诿不予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行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从收到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跳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执行条件的,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限期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自己执行或者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执行立案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列明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的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六项内容:


1.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一般是送达当事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2.申请执行人具备申请的资格,必须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当事人;

3.执行申请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4.有明确执行对象和被执行人;

5.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6.申请执行法院对执行案件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对于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当事人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之前要判断提出的执行请求是否符合上述的六个条件。符合执行立案条件,人民法院的执行法院不依法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认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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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讲,不属于执行程序规定中的“执行和解”。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法院也可进行协调。协商或协调不成的,法院应当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置:

1.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2.《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3.《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愿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86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该《规定》第87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5.根据上述规定,执行和解是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和解,并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确认。而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和解,由于不涉及被执行人,不属于执行和解,属于申请执行人之间对执行财产分配所作出的内部约定。

6.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协议处分自已的民事权利。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此前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请求法院进行协调。协商或协调均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申请执行人不服的,依法可提出执行异议,或另行提起诉讼。


苍海渔樵



1、申请人之间单独和解,如果房产没有处理之前,乙方反悔,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2、申请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生效,那么案件终结,双方必须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如果出现异议,需要单独提起诉讼。

3、执行阶段,达成任何和解或者方案,必须在主办法官协调下进行,避免出现不必要争议或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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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那些事儿


目前这种情况非常普遍,自己要有八年抗战的决心。第一,在网络上搜 大法官留言 然后注册,反应你的诉求,第二 同时向该法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中级以上都有诉求接待中心,也可以反映情况,第三 把你的情况做成抖音,发到网络上,但要实事求是。这三招,发挥好,一定可以有效果


用户2100049951188


现在社会法律律师,法院执行不去执行,有什么用?天天吆喝忙?为什么一个案件没有完成,又去结下一个案件呢?律师费交了4000千元,到了法院执行行不了?是不是律师费退回?律师讲解不清而造成,现在被执行人以判刑7年,我的钱能拿到吗?我在起诉时,被执行人还没有离婚?说我没有连他老婆一起起诉,这样律师是不是也有责任?


好人好梦hcljfx5251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执行和解”,在执行案件中也是很普遍的。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只是你们双方私下达成的和解,没有告知执行法官的,执行程序是继续的,如果是通过法院达成的执行和解,这个执行案件相当就结束了,如果对方不执行和解,执行人只能恢复执行,需要重新立案,出“恢执”的案号,重新走程序。我之前代理了一个执行案件,当时当事人就和对方和解了,我告知了当事人风险,我们了解到对方因其他的案件被执行,房子已经走拍卖程序,当事人没有听我们的意见。最后对方还是没有履行,只得恢复执行,那时候他那套房子已经拍卖分配完了,导致当事人没有分配到执行款,就很后悔。


熊大状普法汇


一帮子文盲脑残。今天说物业不作为,明天说法院怠于执行。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完全凭自己主观臆断。你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老师没教你标准要量化吗?


专业扫盲


个人认为,申请强执不成,也许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无确定,执行也是白执行,追执不到实际财产等于零。在申请强执前,应与案件审判人沟通,时机成熟,执行才有准。不能全盘否定法官一无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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